天津80后组成民间反扒联盟向扒手宣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1:32 城市快报
天津80后组成民间反扒联盟向扒手宣战(图)
反扒队在大胡同商业街上演激烈反扒行动 记者杨子炀 摄影齐琦

  一群“80后”组成民间反扒联盟奔波于闹市间向扒手宣战

  “反扒”就是抓小偷。从去年10月开始,50多名志愿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分子,组建了一支民间反扒志愿联盟,在繁华的商业区进行反扒行动。这支由市民自发组成的反扒队一经组建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队员们也自豪地说,他们是本市第一支民间反扒队。

  本月14日,这支反扒队在大胡同商业街上演了一场激烈的反扒行动,本报“城市调查”为此进行了一天的跟踪采访。

  现场直击

  90分钟

  逮住俩小偷

  10:00集合行动

  地点:鼓楼街派出所

  7月14日上午10时,当记者赶到鼓楼街派出所集合地点时,已经有4位反扒联盟的民间志愿者在等候了。盟主“大左”向记者依次介绍:“大鑫”是反扒的“元老”;“绿茶”刚加盟不久;“暗杀”“不在找”都已参加过几次行动了。“大左”说,联盟每周六都会有一次反扒行动,行动前就会在“天津正气反扒联盟”群里给大伙发通知,告诉具体的集合时间和地点。“大家都是利用休息时间来参与行动的,但不是每次行动都能有收获,现在的小偷特别狡猾,上次虽然踩点盯上几个,但还是被他们察觉了没下手。”

  说话间,新人“火柴”到了,他是新加入联盟,也是第一次参加反扒行动。“火柴”说:“我本职是在大胡同干个体的,经常能看到一些小偷偷顾客的东西,对这帮人真是恨之入骨。”

  11:00踩点第一站

  地点:新安百货

  6个人到齐后,大家商量决定第一站去新安百货踩点。

  11时,新安百货内已经是人山人海,“大左”把6个人分成3组,他带着新加入的“火柴”,“大鑫”喜欢自己单独行动,其余3个人为一组。

  记者跟着“大鑫”在商场里走了一圈,但没发现有小偷出现。“逛商场的人的眼睛总是盯着前方,而小偷的眼睛总是盯着下方,也就是盯着别人的包。”“大鑫”说,他的方法就是盯别人的眼睛,发现眼睛不朝前看而朝下看的,他就会提高警惕,并进行跟踪。

  11:30踩点第二站

  地点:大胡同商业街

  来回转了三圈,没有任何收获,“大左”通知大家集合,往下一站——大胡同商业街出发。

  11时30分到了大胡同后,还是分组行动,记者跟着“大左”和“火柴”。“大左”戴上了墨镜,他说,这样是为了更好地盯着别人的眼睛。“总是盯着人的眼睛看,容易被小偷察觉。另外,我这张脸在大胡同已是熟脸了,不少小偷被我抓到送到派出所,现在已经放出来的几个小偷都认识我。”

  “快跟上,前面有两个可疑对象。”“大左”轻声地叫着“火柴”,“火柴”便给“大左”打掩护。走到一家卖运动鞋的商铺时,两个可疑对象好像发现了他俩,两个人停下来互相嘀咕了几句就分开了。“让他们发现了!”“大左”惋惜地说,人太多,跟远了怕跟丢,跟紧了又被察觉了。

  十几圈下来,记者感到有些吃不消,但见6个人仍然精神抖擞地盯着来往的人。眼看一无所获时,“大左”又发现了两个可疑人,此时正有两个年轻男子尾随着两位女孩儿。“大左”马上让其他人散开,各自占据最佳的盯梢点。两位女孩儿正从商业街路口的“照贴贴画”里面出来,两个男子与她俩相对擦肩走过,随后又调转头跟在身后,等两位女孩儿走到一个人群拥挤的摊位时,在一个男子的掩护下,另一个男子伸手拉开一位女孩儿的背包拉链,正当其伸手进入包里掏东西的时候,“大左”一个箭步冲上去,一把抓住小偷的手,并大喝一声:“住手!”瞬间,在场的所有人都愣住了。被抓的扒手没有反抗乖乖就擒,“大鑫”等人也冲了过去,另一个扒手也束手就擒。记者看了看表,此时是12时30分。

  专家观点

  正方:社会治安的补充

  

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专家魏健馨教授:民间反扒的精神是很值得称道的,特别是在当前警力不足,社会治安还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民间反扒组织的见义勇为无疑对弘扬社会正气,改善社会治安,打击犯罪,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必须依法而行。民间反扒力量应寻求一种合法科学的方式,才能将见义勇为活动长期地保持下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调的是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能下进行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要求的是“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而,在肯定民间反扒联盟作用的同时,要继续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反方:责任承担于法无据

  天津市社科院社会学家王来华:由于民间反扒联盟无执法权,反扒组织成员利益如何保护以及责任由谁承担,目前无法律上的依据。一旦反扒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由于无法律上的职责,就不属于职务行为,也不是工伤。目前只能参照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来处理。但是,如果没有具体的受益人,适用公平原则也无法保护反扒组织成员的利益,只能通过社会设立的一些慈善机构或见义勇为的组织去解决。

  民间反扒组织的存在是由于我国社会管理上的不足引起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本应由政府承担。在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前提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不应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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