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包分钱设陷阱 以盗窃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4: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被告庭审中辩称是诈骗

  本报讯 记者胡军、实习生刘颖报道:一人掉包,两人看到,然后大家一起分钱,“分钱者”乘机盗走事主的钱财。近日,海珠区法院审结一起以“掉包记”实施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国理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12月15日下午,被告人黄国理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经策划后,来到江南大道中柏丽酒店旁农业银行准备作案。黄国理瞄上了准备办理存钱的谢小姐。同伙起身向银行门外走去,故意掉下一个钱包。黄国理在谢小姐面前捡起钱包,要与她分钱。谢小姐不知有诈,随黄国理走出银行。

  黄国理将受害人骗到昌岗中路国美电器对面的人行道上,“丢钱者”回头假装寻找钱包,并拦住谢小姐说怀疑她捡了自己的钱包。谢小姐回答说没有,“丢钱者”提出看看她身上带的钱,不是他的钱他不会要。谢小姐就把自己的4000元人民币拿出来,黄国强趁其不备把4000元放进自己的挂袋里。这一幕碰巧被附近巡逻的治安员发现,黄国理赶忙把已到手的钱又塞回给谢小姐,并随手将挂袋扔到围墙里面,在逃跑中被治安队员抓获。

  今年3月29日,海珠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国理犯盗窃罪。庭审中,黄国理辩解他是诈骗,且没有拿到被害人的钱。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国理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黄国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解释,被告人采取种种欺骗行为只不过是为秘密窃取财物创造条件,最后仍是以窃取手段取得财物,因此应以盗窃罪定罪。被告人是在被治安队员发现后,将已盗得的财物归还到被害人的手中,该财物实际上已经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应属于犯罪既遂。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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