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称奥运会门票不作为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国税总局昨天发布,奥运门票由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销售给公众,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由北京奥组委在各比赛场馆开设的现场售票点销售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定额发票。北京奥组委销售给特定客户的门票和销售给公众的门票所需要开具或者代开的发票,一律免收发票工本费。同时,奥运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