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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收费提出5个严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20: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中国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提出五个“严禁”。 通知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严禁向不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只能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学校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并予以通报。 通知还对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工作、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保障教职工合理收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要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合理收入,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通知强调,要积极做好“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禁止建设豪华型学校,同时严禁挪用新机制资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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