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黑砖窑”涉案29人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0:20 东南快报

  昨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黑砖窑”事件相关案件审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目前,“黑砖窑”涉案12起共计41人已被先后起诉至法院,其中7案29人已审理完毕,另5案近期宣判,还有4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已审理完毕的7案29人,昨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根据一审宣判,洪洞县“黑砖窑”案中的打手赵延兵,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死刑,承包人衡庭汉、黑窑窑主王兵兵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9年。

  用铁锹打死民工刘宝

  赵延兵被判死刑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被告人赵延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民工,施以毒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对被告人赵延兵判处死刑。

  刘冀民介绍,在审理被告人赵延兵故意伤害部分时,认定被告人赵延兵对民工刘宝以干活慢为由进行殴打,在追打过程中,用铁锹打击刘宝的头部和腰部,致其倒地,第二天死亡。

  因打死人时不在现场

  衡庭汉被判无期

  刘冀民介绍,被告人衡庭汉只是授意看管人员对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民工进行殴打,其对赵延兵故意伤害致死刘宝持放纵态度,但殴打时并不在现场,故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另外,衡庭汉之妻杨小兰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杨小兰明知衡庭汉等人系犯罪的人后,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雇人看守非法拘禁

  王兵兵被判九年

  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黑砖窑窑主、被告人王兵兵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黑砖窑窑主,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常时间超常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同时,王兵兵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兵兵为牟取私利,采用雇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伤。

  雇用童工或强迫劳动

  张振敏等被判一至五年

  另外,关于张振敏等8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强迫职工劳动案,衡国勤等5人、欧建国等2人、刘亚龙等2人强迫职工劳动案,一审法院均对这些砖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罚金。其中对非法雇用聋哑和智障民工的被告人均给予了从严惩处。

  其中,被告人张振敏承包砖厂期间,通过被告人李学志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潘某某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延长劳动时间,还对其进行殴打。一审法院认为,上述两位被告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因此,被告人张振敏数罪并罚执行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学志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5000元。

  

  涉案公职人员

  4案5人近期宣判

  近日,永济市和侯马市检察院已将4件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诉至法院,涉及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尚广泽、负责人侯军元,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副所长郭伟民、干部魏世红,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5人。

  这些案件,有关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近期依法宣判。另外,还有几起涉”黑砖窑“案也将陆续起诉到法院,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强迫职工劳动等犯罪活动,保护民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稳定。

  另有涉案的其他黑砖窑承包者、窑主,特别是雇用童工的违法者,目前部分已经起诉,还要继续起诉,法院将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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