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扣养老保险金,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0: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17日讯 丁某生前是某单位会计,退休前因病猝死,单位以账目有缺口为由,擅自扣留了丁某生前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丁某的妻子将丁某单位告到了法院。

  丁某是济南某单位职工,生前是会计人员,于2006年8月猝死。丁某死后,被告单位核查账目时发现有9723.20元缺口,故扣留了丁某的养老保险金。丁某的妻子张某遂将丁某单位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应当作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本案中,丁某生前未留遗嘱,其妻子张某即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被告代领养老保险金后,应当在张某索要养老保险金时将该款及时发还。

  对于庭审中被告答辩的丁某遗留账目问题,法院认为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如要主张权利应另行起诉,其私自扣留应由原告继承的养老保险金于法无据。故判决被告将丁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13936.51元返还给原告张某。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李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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