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假期打工警惕三种“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08 新晚报

  见习记者 张凤波 本报记者 张爱民

  日前,某高校大二学生小赵对记者说,她在街头发了半个月的宣传单,最后没拿到工资,当她找到相关部门投诉时才得知,在街头发放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也不正规,很难维权。有关人士提醒,在每年暑期,有类似遭遇的学生不在少数,学生暑期打工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以免误入用工“陷阱”。

  道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检查科负责人王科长告诉记者,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少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根据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些不正规的用人单位常常与学生达成口头协议,一些学生往往忙了许多天,到最后领不到事先商定的工资。对此,大学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农村大学生小武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应聘到一家乳品企业做送奶员,在凑够并缴纳了400元的抵押金后上岗。小武每天不到4时就要起床,骑车挨家挨户地送牛奶,到月底时,老板以他延误送奶时间遭到客户投诉为由辞退了他,只付给他500元的工资,400元的抵押金因为小武的“违约”而被扣留。王科长说,用人单位收取金额在数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抵押金或保证金,许诺工作结束时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以种种借口不退还抵押金,这是一些不良用人单位惯用的伎俩。此外,检查科还发现,以打着免费培训的旗号,只收取材料费的工艺品编织也多为陷阱,有的大学生辛辛苦苦加工的产品以不合格为由拒收,赚不到加工费,最后连材料费也要不回来,其实这是落入了商家变相卖材料的陷阱。

  王科长提醒大学生,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私自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如有大学生遇到此种违法行为,应果断地予以回绝。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