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车上道须领“三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0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李伟 潘彩霞 记者 刘铁瑛)9月1日起,哈尔滨市乘坐送子车的中小学生的安全将有“法”保障了——为规范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办法》鼓励学校发展校车接送学生。

  送子车上道须领“三证”

  《办法》规定,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方可进行经营。接送学生车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恶劣品行纪录;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6分记录;未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送子车应设置统一标志编号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接送学生车,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

  根据规定,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志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为乘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办法》规定,经营者从事接送学生车经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使用统一格式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为乘车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将接送学生车交给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同时,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教育学生不乘坐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接送车辆,维护自身的安全。据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制止扰乱接送学生车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及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受理学生或者监护人的投诉。

  据悉,违反《办法》规定的,将视情节不同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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