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自治试行议行分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10 金羊网-新快报

  本站新闻稿件与图片版权归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广州、深圳等地试行以此推进基层民主

  据新华社电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面貌,在一些城市正悄然改变。传统体制下,社区居委会实行“议行合一”,由于承担公共服务过多,自治职能形同虚设;而今我国一些城市在社区管理中纷纷试行“议行分立”,使居委会专注于公共事务议事决策,还原其自治组织面貌以推进基层民主。

  西南边陲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是试行“议行分立”的地区之一,目前盘龙区80%以上社区已建立“议行分立”管理体制。此外,试行“议行分立”的还有北京、广州、深圳、青岛和厦门等城市的一些市辖区。

  “我们的做法是在社区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盘龙区民政局局长饶跃辉说,“居委会履行自治职能,民主议事,形成决策后委托社工站办理;社工站执行居委会决策,同时受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社区服务中心委托,提供社区公共服务。”

  饶跃辉说,以前居委会忙于完成基层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像是为街道办事处“跑腿”的,无暇顾及社区建设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难以履行自治职能。同时,居委会委员从政府领取报酬,许多委员是冲着这份报酬来谋职的,对自治事务缺乏积极性。

  “议行分立”后,居委会委员不再坐班、不领报酬,委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和社区工作者。居委会委员采取轮流坐班等方式,了解民情民意;每月定期开会商议,讨论社区公共事务并做出决策。

  社区工作者由社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提供,这实际上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使社区服务实现了职业化和市场化。

  “议行分立”强化了居委会的自治职能,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意见得到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农村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一起,组成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组织。饶跃辉说:“城市社区管理实行‘议行分立’,使居民自治组织全部精力投入到自治事务中来,对基层民主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