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昨审理公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10 新晚报

  据中新社电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就“黑砖窑”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宣布,涉及“黑砖窑”案中已有7案29人审理完毕,并作出一审判决。

  窑主王兵兵非法拘禁被判9年

  洪洞县广胜寺曹生村黑砖窑窑主被告人王兵兵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兵兵为谋取私利,采用雇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伤。

  打手赵延兵被判死刑

  洪洞县“黑砖窑”看守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赵延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民工施以毒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包工头衡庭汉判无期

  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人,系洪洞“黑砖窑”包工头。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衡庭汉及其同伙先后从西安、郑州等地拐骗、胁迫32名农民工充当砖窑“奴工”。这些人年龄从14岁至58岁不等,分别来自全国12个省份,其中7人还属智障残疾人。

  案发前,衡庭汉指使其子衡明阳等人担任看守,看管、强迫这些“奴工”每天工作10余个小时,多名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被烧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致1人死亡、20人受伤。案发后衡庭汉潜逃。公安部向全国发出B级通缉令。2007年6月16日19时衡庭汉被抓获。

  陈志明等6人非法拘禁获刑

  洪洞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涉案的各被告人均系受另案处理的衡庭汉指使负责看管民工的人员,他们以殴打、用木条封死窗户、逼迫等手段限制民工人身自由,强迫民工超常时间劳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洪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6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振敏等8人雇佣童工获刑

  衡国勤等人强迫职工劳动获刑

  芮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张振敏(承包经营者)、孙安民(窑主)等8人强迫职工劳动案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芮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国勤(承包经营者)、吴和平(转包人)等5人强迫职工劳动案,新绛县人民法院审判的欧建国(承包经营者)、王新全(窑主)强迫职工劳动案,乡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刘亚龙(窑主)等2人强迫职工劳动案。

  一审法院均对这些砖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罚金。

  被告人张振敏承包砖厂期间,通过被告人李学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潘某从事超强度劳动。一审法院认为,上述二被告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并处罚金15000元和5000元。

  新闻链接

  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诉至法院

  记者昨日获悉,“黑砖窑”事件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已诉至法院。

  近日,永济市和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已将4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诉至法院,涉及永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尚广泽、负责人侯军元,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副所长郭伟民、干部魏世红,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5人。

  为何不对市级官员追究责任?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解释了关于受处分官员级别偏低的问题。

  杨森林说,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地区砖窑、农村地区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以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据中新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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