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一名交警中队长亲自押运警车护送3吨炸药开黑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1:10 新晚报

  据新华社河南电 河南林州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伙同申某等5人,于今年5月份在山西壶关县以95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座无手续的铁矿,因无炸药使得工厂无法生产,于是就出现了由交警中队长亲自“押车”护送3吨非法炸药前往山西的这一幕。目前,山西方面已同河南林州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作调查爆炸物来源。

  7月4日深夜,一辆警车开道,而且是交警中队长亲自“押车”护送,一辆装有近3吨非法炸药的厢式货车,沿进入太行大峡谷的林荫公路,由河南驶入山西境内。5日凌晨时分,两辆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先后进入壶关县桥上乡路段。后面的厢式货车行驶到壶关交警土圪堆辖区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

  正当民警将车拦下准备询问并检查时,车上下来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他一边佯装与交警搭讪,一边趁夜色逃跑。民警检查中发现,车上装有大量袋装炸药!由于情况重大,民警立即将货车上的人员全部控制。这时又有两名形迹可疑的人从前面返回来打探后面情况,民警当即对两名可疑人也进行了控制。

  经审讯和调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已查清:申某、邓某、刘某、李某、刘某某等5人全部为河南林州人,其中李某为林州市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刘某为林州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刘某某为林州市保险公司副经理(在逃)。

  据警方提供的情况:申某等5名涉案嫌疑人共同投资,买下一座无手续的铁矿,经过清理巷道等先期工作后准备开工生产。由于没有炸药,他们便商议找关系购买火工产品。6月下旬,申某通过修车时认识的修车部杨某(在逃),预先支付3万元货款后,非法购买到近3吨自制炸药。7月4日晚,申某和刘某等人开着厢式货车,在林州市姚村外环路指定地点,将3吨自制炸药装车后,由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E0283的五菱之光面包警车在前面开道,刘某驾驶厢式货车随后,送往壶关沙驼岭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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