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平均工资拟限高封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29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在中国政府网网谈时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高低行业工资相差32249元

  邱小平说,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垄断企业利润,将逐步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

  “一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是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邱小平表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

  邱小平指出,解决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过高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力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

  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存在身份不同、同工不同酬问题,邱小平透露,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

  “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订具体的规范意见。”邱小平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按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从劳动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原因复杂,既有计划经济时期的遗留问题,有现行工资法律法规对同工同酬原则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也有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钻现行法律空子、故意损害部分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邱小平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邱小平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邱小平在中国政府网进行网谈时,有网友问,不少企业盛行“薪酬保密制度”,工资分配由企业单方面确定,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违者给予处罚,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邱小平回答说,确实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不公开透明。工资分配办法只有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不保密,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对国有企业我们是明确的,要求分配要公开。”邱小平指出。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