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上岗前须先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灵)昨天,《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下称《规程》)正式公布,将于9月开始实施。按照《规程》,本市中小学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初任班主任者须先岗前培训。

  这是本市首次对班主任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程》规定,初任班主任者须接受岗前培训,由优秀班主任带教一年。同时,其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基本技能培训。区县和学校应对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满6年的班主任,安排参加一轮不少于60学时的多种形式研修培训。

  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应为每个班主任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在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和职称评定中,同等情况优先考虑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对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副班主任,并对考核合格者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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