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没涨 领导也不准多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5: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7月17日讯 (见习记者王斌)今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就保证一线职工收入与经营者同步增长、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建立民主参与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等做出规定。

  意见要求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的办法。一线职工没有增加收入的企业,领导层也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没有完成清理拖欠职工工资任务或新增拖欠工资的企业,其经营者不得领取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不得兑现年薪。如果一线职工工资水平低于上年所在地级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或本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以及两年未增资或工资增长缓慢的,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应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规定时间能够完成。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订。

  企业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具体体现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企业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集体协商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同时接受职工的监督。效益持续增长,但两年未增加职工收入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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