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入医院水池 4龄童成植物人 new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6:53 长江商报

  家长索赔100万 一审判院方赔偿20万 双方均要求上诉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 周文艳)4龄童不慎掉入医院水池,溺水后成植物人。孩子父母状告医院,索赔100万元。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20万元。被告原告均不服,要求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

  掉入医院水池 孩子成植物人

  据东西湖吴家山的李某介绍,去年1月9日的一场意外,使他活泼可爱的4岁儿子波波(化名)成为了植物人。全家从此陷入悲痛之中。

  当日,李某的姐姐在东西湖某医院生产,李某一家三口前往看望。据李介绍,生产后,他与妻子将产妇从医院4楼抬至1楼,并让4岁的儿子待在原地,等其到来。

  10分钟过后,当李某夫妇回来时,却在医院的水池里发现了昏迷不醒的儿子。经鉴定,波波身上多处骨折,属于一级伤残,成了植物人,只能躺在床上,吃喝全都由父母照料。

  李某曾多次找医院交涉,要求赔偿,但院方只愿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去年2月,李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

  一审

  4龄童获赔20万元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波波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负有监管职责,但李某监管不力是造成波波溺水受伤的最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医院的水池年久失修,周围没有防护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负次要责任。

  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波波20万余元。

  法院认为,医院住院部是一个高度危险的区域,并不是公共场所,特别是小孩玩耍不应该随便进入。波波受伤属于意外,是由于其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并且波波属于农业户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应按照城市人口计算。

  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围绕波波受伤责任认定展开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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