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将实施 不合格食品最高罚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柯锐 通讯员 葛廉、徐航 实习生 叶晶、赵剑 报道: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任,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对违规行为,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省工商局宣布,下月起,《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目前,有些市场开办者不论食品质量,就连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窝点的产品也引入,甚至阻挠执法部门进场检查。省工商局介绍,《办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不得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

  另外,目前市场上相当一部分食品系小作坊生产的散装、裸装食品,市场周转快,易腐败变质,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隐患。对这些食品,如果一律采取实验室检测方法抽样送检,绝大部分问题食品不等检测结果出来,甚至是食品还没送到质检所,就已销售完毕,即使检测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控制其流通和消费。

  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可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抽查监测,同时明确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由工商部门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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