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私用跨省押运3吨炸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7:16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警车开道,而且是交警中队长亲自“押车”护送,一辆装有近3吨非法炸药的厢式货车,趁夜深人静由河南往山西运送。山西长治警方经过多日的周密侦查,终于将7月5日这起特大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案情调查清楚。7月15日,长治警方与河南林州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作调查爆炸物来源,深挖爆炸物地下黑工厂。

  7月4日深夜,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警车和一辆厢式货车一前一后,沿进入太行大峡谷的林阴公路,由河南驶入山西境内。7月5日凌晨时分,两辆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先后进入壶关县桥上乡路段。后面的厢式货车行驶到壶关交警土圪堆辖区路段时,被正在该路段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

  正当民警将车拦下准备询问并检查时,车上下来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他一边佯装与交警搭讪,一边趁夜色逃跑。民警检查中发现,车上装有大量袋装炸药!由于情况重大,民警立即将货车上的人员全部控制。这时又有两名形迹可疑的人从前面返回来打探后面情况,民警当即对两名可疑人也进行了控制。

  经审讯和调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已查清:申某、邓某、刘某、李某、刘某某等五人全部为河南林州人,其中李某为林州市交警大队某中队队长,刘某为林州国税部门工作人员,刘某某为林州市保险公司副经理(在逃)。

  据警方提供的情况:申某等五名涉案嫌疑人共同投资,于今年5月份在壶关县石坡乡沙驼岭,以95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座无手续的铁矿,经过清理巷道等先期工作后准备开工生产。由于没有炸药,五人便商议找关系购买。6月下旬,申某通过修车时认识的修车部杨某(在逃),预先支付3万元货款后,非法购买到近3吨自制炸药。7月4日晚9时左右,申某和刘某等人开着厢式货车,在林州市姚村外环路指定地点,将2931公斤自制炸药装车后,由李某驾驶车牌号为豫E0283的五菱之光面包警车在前面开道,刘某驾驶厢式货车随后,送往壶关沙驼岭铁矿。

  昨日上午,壶关县公安局局长李寿昌介绍说,开矿或购买铁矿进行经营,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这四证缺一不可。申某、李某等涉案嫌疑人所非法买卖运输的这2931公斤自制炸药,已确定来自河南,但具体来源地点目前仍在调查之中。近日长治市公安局已对这批查获的非法炸药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炸药含有硝酸根离子和铵根离子成分,属于自制的硝铵炸药。(据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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