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强行生”领导干部“接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湖南公布一批超生名单,领导干部、人大代表等赫然在目

  湖南省有关部门日前向新闻媒体公布了一批超生甚至“包二奶”的“特殊人群”名单,赫然在目的既有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高收入者、企业主和高级知识分子。这些带有光环的人物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震惊:超生名单不乏“重量级”人物

  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有1968名党员干部、21名人大代表、24名政协委员、112名企业主、6名高级知识分子违法生育。

  超生“特殊人群”名单中,不乏当地政坛的“重量级”人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彭某、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某均因贪污受贿案发,带出“包二奶”超生事实。邵阳市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陈某、大祥区原副区长姚某采取欺瞒手段,骗取生育证超生,被开除公职;娄底市人防办原主任(正处级)彭某超生1个孩子;湖南科技学院副教授陈某2005年违法生育1男孩。

  此外,湖南省各级人大代表超生现象也比较突出。全国人大代表、祁东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与几个女人同居,已生育4个孩子。湖南省人大代表、华容县环城学校校长何某于2000年违法生育第二孩,长沙县人大代表、湖南星火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某2002年违法生育第三孩,湘潭市岳塘区人大代表唐某2003年违法生育第三孩。

  无奈:有钱人凭“实力”违法超生

  据湖南省人口和计生委所作的《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调查报告》,被调查的违法超生者中,家庭资产100万元以下的,以“躲着生”为主;资产达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人”,则有超过半数以“强行生”为主。他们凭着自己的“实力”和“势力”违法生育,令基层计生工

  作者既愤慨又无奈。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案发前就与5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其中一名黄姓“专职情人”还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他的“风流韵事”在当地早有流传,但他“包二奶”超生的事实,却是因为贪污受贿案发才带出。岳阳市城管局原局长廖夭生也是因经济问题才带出“包二奶”超生事实。

  “领导干部超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处一名负责人说,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违规超生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原因:“一票否决”并未落到实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导干部超生处罚作出如下规定:对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但是目前这些法规并未真正落实。

  这次公布的超生“特殊人群”,除手握重权的党政部门负责人,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许正是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有关部门才一次次为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

  此外,有关部门在通报超生“特殊人群”时,只公布了其姓氏,并没有公布全部姓名。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这方面情况时,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如果向社会公布他们的真实姓名,将会影响查处力度。”

  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湖南省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和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但湖南省人口和计生委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票否决’很难落实到处级以上干部”“有些地方对部分违反计划生育的‘特殊人群’不敢处罚或从轻处罚”。

  建议:超生按资产交纳社会抚养费

  按规定,违法生育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长沙县人大代表阎某违法生育第三孩,家庭年度总收入超过100万元,仅交纳了1万元社会抚养费。

  记者从《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调查报告》中发现,资产越高的“富人”超生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越低。在被调查的131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超生对象中,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只有16.3%,低于所有对象23.4%的平均征收到位率。

  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戴君惕就此提出议案建议,对于富人名人实际收入难以核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其现有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资产价值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资产价值的10%征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资产价值的5%征收;超出1亿元以上部分,按资产价值的1%征收。评估费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列支。

  据悉,目前,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正配合湖南省人大开展相关调研,考虑对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拟将资产一同纳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从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据新华社

  遏制光环下超生需要拓展法治路径

  湖南省有关部门日前公布了一批超生甚至“包二奶”的“特殊人群”名单,其中既有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高收入者、企业主和高级知识分子。

  有专家指出,名人、官员、富人等“特殊群体”想生就生,长此以往,人为使得财富数量、声望值与人口出生量成正比。而这种人口出生“两极分化”现象,已经造成诸多不和谐因素,遏制光环下的超生,已经势在必行。

  解剖“光环下的超生”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其根源有二。首先是资本的霸道。长期以来,超生一般由有关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特殊人群”超生的门槛。对于掌握大量财富的“有钱阶层”来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犹如小菜一碟。

  其次是权力的影响。按照我国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现实呢?由于这些特殊的超生者手中掌握重权,头戴荣誉光环,在权力的“渗透”下,有关部门屡屡为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这些法规很难落实到实处。

  超生的成本太低,导致“光环下的超生”愈演愈烈。毫无疑问,指望具有超生欲望的“特殊群体”在社会批评声中进行道德自律,纯属掩耳盗铃,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下,我们仍然要寻求“法治”的路径去加以治理。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个“法治”的路径必须要进行“拓展”。

  一方面,尽快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入手,考虑用更多的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罚款式处罚”进行补充;另一方面,推动完善严密的制度监控惩戒体系建设,以制度的强硬跟进来推动道德自律———比如,将超生纳入诚信监督、考核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把这些人群的超生,和企业信誉度、官员选拔任用相挂钩,谁“以身试法”就将谁纳入“黑名单”,该罢官的罢官,该摘“光环”的摘“光环”,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所有潜在的超生者产生实质性的震慑。只有这样,“特殊人群”的违法超生空间才能变得狭小,这一社会影响恶劣的不良现象才会真正得到遏制。(作者系山东职员)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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