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案回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29 新安晚报

  2006年农历正月,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人,承包经营者)经其弟介绍承包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被告人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窑主)的砖厂,该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随后,衡庭汉通过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中介费先后从郑州火车站、山西芮城、西安火车站拐骗回民工31名(其中智障人员9名)。砖厂于2006年3月开工后至2007年5月27日间,衡庭汉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用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看管)等人负责看守民工,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力进行殴打。

  砖厂生产期间,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被锁在一个大工棚内,如出去上厕所,有专人跟随看守,回棚后将门继续锁上。为追求砖厂的生产量,在砖还未降温情况下,衡庭汉等人就硬逼民工出砖,致使多名民工被烧成重伤、轻伤、轻微伤。

  窑主王兵兵,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长时间超长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西安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

  2006年农历腊月的一天上午,赵延兵以民工刘宝干活慢为由,殴打刘宝,在追打过程中,赵延兵用铁锹打击刘宝的头部和腰部,致其倒地,后被人扶回工棚。第二天下午刘被发现死于工棚内。当晚12时许,被告人赵延兵、衡明阳、王兵兵及陈志明、李不韦将刘宝的尸体掩埋于砖厂背后山坡的一旧墓穴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