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 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谁来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29 辽沈晚报

  农民工的权益需要谁来保障

  现在有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弱势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他们力所不及的责任。比如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相关部门会提醒他们自己要学会辨别商品真伪的知识和能力;而农民工得不到工钱,也会被告知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打工前必须先和对方签订合同等等。无疑,这些提醒与告知都正确而必要。

  然而在现实环境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农民工,相对于他们所面对的商家与包工头是天然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工,他们不具备与包工头坐下来平等谈判的条件,能找到活儿干,已属不易,哪里还能和包工头讨价还价。理性地承认这个现实的存在,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我们国家的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众通过纳税委托政府部门来代理管理的职能,政府部门就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比如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解决;农民工在薪酬方面遇到问题,自然也当如此。政府相关部门责无旁贷地要承担起为纳税人服务的职责,构建公平有序的环境以保证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周立德 (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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