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促进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在中国政府网进行网谈时指出,国家采取四项措施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

  邱小平说,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一是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四是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封顶的办法

  邱小平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邱小平说,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继续执行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的政策。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正在中央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垄断企业利润,将逐步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

  邱小平表示,一方面通过采取措施,促进非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提高;另一方面,对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调控。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行业的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工资立法已将同工同酬列为重点研究内容

  邱小平透露,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工资立法中,已将同工同酬问题列为重点研究的内容。“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在工资立法中制定具体的规范意见。”邱小平表示。

  邱小平说,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分配应按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从劳动保障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单位存在同工不同酬行为。邱小平强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劳动法的调整,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

  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邱小平表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办法必须经过职工民主程序来制定,不提倡工资分配保密。

  邱小平说,确实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不公开透明。工资分配办法只有通过全体职工来讨论,或通过职工代表讨论,对职工代表不保密,才能确保分配的公平合理。

  工资增长数据与百姓感觉有差距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2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422元,到2006年达21001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12.0%,比同期GDP增幅高2.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邱小平分析,造成百姓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与统计数据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是一个统计概念,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并不意味着广大职工的工资都能够按照同样的水平增长。必须看到,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正逐步扩大。近年来我国住房、医疗、教育等消费价格的上涨,增加了职工家庭的消费支出,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工资增长的效果,有可能造成低收入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感觉不明显,工资涨了,但相应消费支出也增长了。另外,我国现行的工资统计范围只是城镇国有、集体单位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包括工资水平一般偏低、增长较慢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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