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母惨剧凸现监管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09:5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家住乐清市柳市镇的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患者郑某,前天上午突然发病失控,手持菜刀砍向母亲,然后用木棍将母亲打死。昨天警方透露,这是郑某第二次杀人,1年前他曾用铁棍将其姐夫胡某活活砸死。

  精神病患者制造的悲剧实非鲜见。今年5月21日,乐清市黄华镇精神病患者朱某将其89岁的祖母残杀。这一次次上演的精神病人暴力恶性伤人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和法律空白发人深省。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市公安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称,“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这一点正是监护看管精神病人执行中的“软肋”。

  据有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市约有5000人患有终身性的精神分裂症,这些精神病人随时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而这些精神分裂症病人中,只有约20%的患者能得到及时治疗。那些得不到正规治疗的患者,便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流浪街头或被困铁笼。而强制治疗由谁出钱等,就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

  “社会对精神病人进行干预治疗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有关社会学家这样说。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要减少精神病人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需尽快建立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机制,并使患者监护人对患者尽到监护责任。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和长期治疗。

  本报记者 胡建国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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