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公司告陆毅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邱伟)明星陆毅在为“北京新日电动车”做广告形象代言人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又给其他电动自行车产品做广告,因此与代理公司一起遭索赔120万元。今天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天的庭审中,被告指出厂家在和陆毅签约后,又请成龙代言,淡化了陆毅的形象,因此违约在先。

  新日公司诉称,2005年7月,公司与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陆毅签订合同,聘请陆毅做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陆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代言或参与拍摄其他与合同中所涉及产品相竞争的产品广告。合同期限至2007年10月30日。

  今年2月初,新日公司发现江苏可迪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布了一个以陆毅驾驶可迪电动车为形象图案的大型销售宣传广告。新日电动车公司认为,陆毅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他们要求解除与陆毅的合同,并向二被告索赔120万元。

  被告方答辩表示,双方签订合同一事属实,但是原告称其书面通知过被告的违约行为,被告并没有收到,被告不同意返还72万元的主张。原告在合同履行期间又与成龙签订代言合同,淡化了陆毅的形象,给陆毅在公众心中的地位造成损害,因此原告违约在先。被告当庭提出了反诉。

  而原告新日公司针对请成龙做代言的问题指出,新日公司请几个代言人是新日公司自己的事,合同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所以不构成违约。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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