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艺军:代行公权莫失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7:19 民主与法制

  - 皮艺军

  近年来,随着民间打假、民间环保、民间反扒、民间110等组织的兴起,公权民间化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一直以来,公民个人代为行使国家公权力,执行法律职能的行为是否合法的置疑和质问声不断,但是“打假英雄”、“反扒英雄”、“环保英雄”在老百姓心目中赢得的声誉和信任不减。但是,在耀眼的光环里,也有一些民间英雄开始沉沦。公权民间化的负向结果显现,发人深省。

  在法律制度和社会功能严重疏漏的社会层面之中,公权力有可能暂付阙如,或长期被忽视。于是,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有些公民挺身而出担当起行使公权力的职责。这就好像是在健康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一种社会的和个人的需求都能很快地、自动地得到满足,供给和服务的触角渗透到每一个消费的角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管理功能所涉及不到的灰色领域,很快就会被私人所替代和占有。从法制建设上讲,公权民间化,暴露了法制的不健全。

  在法制健全的西方社会中,公权私用是由法律明文 规定的,或是法律认可的行为,或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在那些国家里,面对个人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很少出现像我国执法、司法界所采取的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暧昧态度。

  在我国,公民自愿的私力救助行为,首先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可讳言,我国当前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是百废待兴的社会变迁中,社会的结构与功能都需要重新加以设计与整合。在相当多的社会生活层面上,有待行使公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但国家的行政机关却力所不能及。这种势态下公权民间化是时代的要求,是私人对公共事务提供的经济而有效的辅助;另一方面社会转型带来了严重的失范现象,社会的价值准则丧失了衡定的标准,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的博弈所呈现的是一种新的无秩。而此时出现的自愿而又无偿的私力救助,无疑会在功利主义的冰水中注入了理想主义的暖流,会对公众价值理念上的追寻给予鲜明的导向和启示作用。

  公共权力民间化在执法模式中是有限制地加以允许的。有的学者指出,私人执法的目的旨在制裁违法者,对于行政机关的协助也是无偿的,起到了临时替代行政机关履行责任的作用。其好处便是简便、经济、快捷。在这里所要加以关注的,就是法律对这种私力救助的有限性应当加以明确界定,使得这种介入成为合理的法律执行。由此看来,私力救助的度在于遵守明确的法律界限。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粗疏,在相当大的空间内造成公权力在功能上的丧失,就会导致私人执法者的介入。同时,法律又没有对私人执法给予必要的实时监控。如此一来,就有可能出现上述公权私用的失控现象。失控了,就只能把效果的好坏寄托在公民的善良动机上,或是假设那些在公权私用过程中至今仍然没有出轨的公民是出于公心来做这项事业。如果他们始终抱着善良的动机,那我们就只需要关注法律在规范公权力上的缺失与漏洞了。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是,私力救助在放任的状态下暴露出的恶果。私力救助者虽然得到媒体的追捧,但并没有得到来自体制内合法性的认可,也没有对他们在其中所投入的财力、精力和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偿。于是,有的志愿者就开始蜕变了。当然也不排除他们中间的一些人一开始就不是抱着替天行道的公益心,而是把这种救助活动看作是另辟蹊径的发家之道。

  因此,我们不应当只是从道义上把这些私力救助者捧为英雄,我们要做的是从法律上对他们的正当行为给予援助,对他们在履行执法职责时的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让他们不至于在从事正义行动时穷困潦倒、捉襟见肘,因经济上的窘迫而放弃行动,或是为谋取私利而枉法走险。

  (本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连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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