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为何一地两定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7:34 民主与法制杂志

  河北省威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树木和林地资源非常稀缺。即使这样该县高公庄乡大李庄村村西仅有的400多亩树林,2001年5月却被一次性无证砍伐。更奇怪的是这片400多亩林地“摇身一变”又成了沙荒地之后,国家几十万元退耕还林补助金却源源不断地“流”进了个人的腰包。

  - 本刊记者 张 君 司学章

  四百亩防沙生态林 被非法砍伐

  林业在我国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业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而威县林业局又是怎样做的呢?据了解,30多年前,该县高公庄乡大李庄村三分之一的土地是沙丘岗,虽说沙丘地里有不少杨树和果树,但由于密度不够还是无法改变“刮风沙满天、风停沙一片”的恶劣环境,严重影响着当地村民的正常生活。

  为改变这一状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李庄村村民经过数十年的不懈努力,集体将村西400多亩沙丘地全部加栽补种了防沙保护生态林和果林。到20世纪90年代成材林约达7000多棵,杨树长得粗壮挺拔,郁郁葱葱;果树长势枝叶茂盛,果实累累。多年来,该村村民不断加大投入,精心管理,使得这片400多亩林地既给村民增加了经济收入,又起到了防风固沙的作用。

  然而好景不长,2001年5月17日上午,时任大李庄村委会主任的李某突然在村广播喇叭里宣布,要求分给各户村西林地里的树都要自己去全部砍伐掉,村里要在此地搞开发,否则村委会将强行砍伐并没收。李某说到做到,几天后叫来推土机,将村民李保臣、李保印等几户村民林地里的树推掉。无奈,村民们只好选李明洲、李兰芳等为村民代表去县林业局举报。

  5月21日下午两点许,县林业局薛副局长听了村民反映后感到事态严重,很显然砍伐几百亩林树不办理采伐证是严重违法的。他当即派林政股张股长带领工作人员到大李庄村林地现场查验。后来村民们又多次到县林业局询问查处结果,但县林业局领导总是说正在研究。

  6月18日,当村民再一次到县林业局反映情况时,见到了刚上任不久的郭局长。郭局长说他刚到县林业局工作,等了解一下情况后下个星期给答复。一个星期后村民等到的答复是:“砍伐林树是你们村民自愿的,村委会没有强迫你们。”随后,郭局长将反映问题的村民推出门外并大声说:“你们愿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林业局不管。”

  村民们告诉记者,当时村干部叫推土机推掉的大树至今还保存着。村民们认为,400多亩林地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村干部就强行砍伐这是犯罪。而县林业局领导接到举报后不但不查处违法者,还替他们辩解,这是什么行为?

  为此,记者两次到威县林业局采访。郭局长说,大李庄村400亩林树是办了采伐许可证之后才砍伐的。记者问:既然有采伐证,为什么村民还要举报?县林业局张股长为什么还去现场查处呢?郭局长没有回答。

  按照规定办理采伐证是要上墙公示的,而大李庄村村民从未听说更没有见过这样的公示。在采访中,记者曾多次提出要求看一下采伐证,郭局长却不耐烦地说:“你们不能看。”

  百年林地是如何得到 巨额退耕还林款的

  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凡是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应当是水土流失严重、沙化、碱化和石漠化;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所以,退耕还林是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的。

  据大李庄村的老人讲,该村村西400多亩沙丘地在解放前就有杨树和果树林,其目的就是为防风固沙。记者在该县国土局也看到在高公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1997-2010年),明确标出大李庄村村西400多亩地为林地的绿色标识。而且据郭局长说,这400多亩林树在2001年被砍伐时,县林业局已为其办了砍伐许可证。换言之说,大李庄村这片400多亩林地确实是正宗的林地。

  那么,大李庄村这片400多亩林地又是怎样被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呢?像这样公认的林地又是如何享受到退耕还林巨额补助款的呢?

  在采访中,郭局长告诉记者,大李庄村西的400多亩林地没有被县政府纳入退耕还林规划,更没有享受国家的退耕还林补助金。

  但记者了解到的是,2006年10月27日,威县电视台播出了大李庄村400多亩林地的承包者李庆行(外村人),自2003年以来享受到国家补助的退耕还林款每年每亩160元的消息。照这样计算,李庆行至今承包4年就应该得到25万余元退耕还林款,按国家规定补助8年可达50多万元。这么大的事县林业局不知道?但郭局长说:“这个事情我不太清楚,我问一下局里工作人员吧。”

  一个星期后,记者再次来到威县林业局了解情况,郭局长却改变了上次的说法,明确告诉记者,大李庄村西400多亩地不是林地,是沙荒地,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金。但根据国家《条列》规定,沙荒地是不符合“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条件”的。

  记者提出看一下县林业局与承包者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或见一下主办人员时,被拒绝。而按规定,办理林树采伐许可证和与承包者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都要公示。

  后来,郭局长在给记者的文字答复里说,2001年5月大李庄村委会非法砍伐林树,以及村民到县林业局举报他都不知道。理由是他到县林业局当局长时间是2002年6月。而记者了解到县人大和组织部对郭的任命是2001年6月8日,上任时间为6月14日。

  巨额资金流失 谁来负责

  明摆着的几百亩林地,为何能顺利得到本不该得到的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呢?

  在调查中记者还了解到,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把村西400多亩林树强行砍伐,是因为李某早已将该林地以每亩20元的低廉价格私自承包给了外村人李庆行。让人疑惑的是,承包合同里却显示李庆行承包的是400亩沙荒地而不是林地,这又是为何呢?

  据曾担任大李庄村十几年支书的田歧峰介绍,村西400亩地从他任村干部以来就是县政府确定的林地,从没缴过农业税。现任的村干部也证实了这种说法。

  根据国家《条例》规定,申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有严格审批制度的,而威县林业局对大李庄村西400亩林地又是怎样审查的呢?

  2007年3月1日上午,记者费尽周折终于联系到了实际承包人李志恩。他回忆说:2003年初,他拿着《沙荒地承包合同》去县林业局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金,后来又补交了一些手续就被批准了。当记者问:你认为你所承包的所谓沙荒地能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吗?李志恩毫不犹豫地说:“我是申请人,不是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违反政策了那也是审批机关的责任。不过,只要上级部门让我退款,我可以退款,把已补给我的20多万退耕还林款全部退回国家。”

  3月15日,民主与法制社以内参的形式将记者调查的“威县林业局涉嫌在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的情况,反映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引起了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副省长宋恩华高度重视并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省林业局尽快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上报结果。

  4月27日,河北省林业局退耕办某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威县大李庄村西的400多亩地到底是林地还是沙荒地,对这块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已经展开调查。

  省、市调查人员最近从高公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看到:一是该图1986年至1996年、1997年至2010年显示,此地块一直是林业用地;二是土地承包合同写的又是沙荒地。根据《条例》规定,无论是林业用地还是沙荒地,都不符合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的条件。所以在法律上这两条都是有效的确凿证据,足以证明大李庄村西400多亩地确实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河北省林业局退耕办某主任还告诉记者,目前省林业局正在督促当地政府,对大李庄村西400亩地违规审批退耕还林补助款一案进行严肃查处;威县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也非常重视,正在抓紧落实处理此案,以挽回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相关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5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