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规定发钞银行不得与外国政府有密切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8: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七月十八日电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宣布,就继续授权银行为发钞银行新增加一项政策,该政策规定发钞银行不应与任何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这项政策已经过港府财政司司长批准,并咨询了三家发钞银行。目前香港三家发钞银行分别是中银香港、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

  据介绍,如果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对某发钞银行或其控股公司有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控制权、或者影响某发钞银行的管理或业务时,该发钞银行都将被视为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有密切关系。

  为了实施这项政策,港府已将有关条件附加于发钞银行的授权上。在考虑外国官方控权人的控制权时,金管局会考虑所有其他有关因素,包括该发钞银行其他大股东的身份及其持股量,以及对该发钞银行业务的影响。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发钞银行对香港的金融系统有重大影响,并负责履行发钞的重要公共职能,因此发钞银行与外国官方实体有密切关系不符合香港公众利益。发言人同时表明,这项政策不会影响目前三家发钞银行的地位。

  金管局发言人强调,除了上述新政策以外,发钞银行还须继续遵守现有的条件和规定,包括以美元为发钞提供支持、为发钞提供充足及安全的储存及运输设施、高效率的分配安排,以及继续与政府合作以维持香港的货币稳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