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官为台商收回4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0: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周赞马

  本报讯 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近日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共为涉案台商收回4000多万元人民币钱款。昨日记者获悉,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为此专门向厦门方面致函感谢。

  和华(海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和华公司)是一家台商在海外注册的企业,1998年6月8日,与在大陆投资的凯歌(厦门)高尔夫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凯歌俱乐部),签订了《委托经营(高尔夫)球场契约书》,合同约定以后双方如有争议,纠纷将由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管辖。之后,和华公司依约借给凯歌俱乐部600万元(美元),并取得球场经营权。但和华公司后因资金调度困难,无法再支付余款400万美元,凯歌俱乐部即终止合同,收回球场自营。

  和华公司为此要求返还600万美元,协商未果后,遂申请仲裁。2003年11月4日,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作出裁决:凯歌俱乐部得实际付给和华公司390万美元及利息。因凯歌俱乐部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厦门,次年2月,和华公司向厦门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可这份裁决的效力。

  厦门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这份裁决书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相关规定,2004年6月13日,法院裁定认可这份裁决的效力。此案成为大陆首例认可台湾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紧接着,和华公司申请执行这笔总额高达折合人民币4000多万元的债务。主办执行法官立刻查封了凯歌俱乐部的财产,同时,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最终企业双方达成都能接受的还款协议,即凯歌俱乐部分6期来履行债务。至今年3月,凯歌俱乐部把全部本息都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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