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岂能淡漠人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4:52 新民周刊

  特约撰稿/熊丙奇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7月12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目前一些学校对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 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而国家并无这种规定。

  事实上,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事先也明确知道国家“并无这 样的规定”。前不久延安大学曝出扣发200多名贷款毕业生毕业证,要求他们必须在毕业前还清贷款的新闻,该校学生工作 负责人就明确指出,按“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但是,这些学校为 何会在国家规定之外,再“自我创造”另一套易遭批评的“土规定”呢?个中苦衷,还是在于学校和银行,担心贷款学生离开 学校后便“人间蒸发”,失去音讯,贷款变成死账、呆账。延安大学学生工作负责人说,仅去年,该校贷款毕业生就有40人 在毕业后一直无法联系上。而且指出,这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

  一旦国家的明令规定遭遇了大学生的“人间蒸发”,看得出,教育部负责人谈到这一问题时,即便重申了国家从来没 有这样的规定,却也显得有点束手无策,只是“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学生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 反映情况”,学生与学校协商会有怎样的结果?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直属高校的主管部门不就是教育部么——又有何解决 良策呢?

  解决大学生的还款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

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进。笔者知道,为解决大学生离开学校之后的“人间 蒸发”问题,有人提出助学贷款应实施生源地贷款,让贷款学生的家庭、亲戚、当地政府抵押,这样,“逃得了和尚,逃不了 庙”,但很显然,这会导致“抵押瓶颈”,又回到几年前学生贷款难、一部分学生步履维艰的境地;有人建议,学校和国家财 政出资,建立学生贷款风险抵押金,由此化解银行贷款风险,保护银行积极性,但是,每一个学生贷款,学校就对应给出一笔 抵押金,公立学校可能还好办,而民办学校就难以推进;还有人建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系统,这个信用系统会便捷 地知道你在哪里发生了怎样的经济活动,得到了什么钱、付出了什么款,于是不愁你会“人间蒸发”,但这个“建议”几乎等 于没有“建议”,如果短时间内个人信用的全国系统能够建立,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而很多贪官也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来 历不明的收入了。

  在个人信用的全国系统无法建立的当下,笔者认为,要推进高校学生贷款难题的解决,最切实的方法,还是努力检讨 那些大学生为何会“人间蒸发”﹖从当前大学生就业情况分析,“人间蒸发”的贷款大学生,蓄意作为者很少,更多的是迫不 得已。我们决不能脱离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而孤立地看上述问题。相当数量的大学生无法找到工作,离开学校之后一直在社会上 漂着,业无所归,居无定处。有不少农村学生读完几年大学,欠了一屁股债,却无法找到像样的工作来还清贷款、回报父母, 甚至养活自己都难,除了“躲”,他们还能怎样?

  大学生的“人间蒸发”,从另一个侧面警告我们这样一个严峻的事实:我国高等教育的回报率正日益走低。如果一名 受教育者付出了四年的青春,再加上几万元借来支付的学费,得到的却是无业可就的局面,或者极低的薪酬,那么,这样的高 等教育是否应当检讨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理念?笔者认为,从事高等教育实践和管理的相关人士,必须正视:我们的高等教 育如何应对受教育者的回报问题,如何回报给受教育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就业能力的增强。

  大学生的“人间蒸发”,还暴露出高等教育的人性化日趋淡漠。教育的本质在于完善一个人的人格,促使整个生活更 美好,但是今天的教育,却无法给予受教育者更多的人文关怀,甚至大学生被作为“管教”对象,贫困学生被一些人视为包袱 。借鉴发达国家,贫困学生获得全额奖学金资助的比例很高,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承办助学贷款,国家贴息且负责学生失 业拖欠贷款的偿贷义务,而贷款学生还款的期限,往往在大学毕业之后10年,最长可达30年,甚至有的国家规定,学生还 款情况,根据其大学毕业后的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从其薪酬中扣除少部分,如果他接受了教育而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就不用还 一分钱,原因很简单:他几乎没有从教育中获得经济回报。

  高校如果不反思学生为何会“人间蒸发”,而用扣发毕业证的方式来要求毕业生毕业前还款,还进一步反映了我们的 教育缺乏爱心和同情心,而没有爱心、同情心的教育,从根本上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只有充满更多人情温暖的教育, 才可能真正为受教育者考虑,为受教育者思考。当然,这样的教育,必须根植于一个有爱心、有同情心的社会。(作者系上海 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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