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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铁路伤亡事故赔偿不能一刀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1: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鲍颖) 6月22日上午,10岁女童路路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家属以北京铁路局对铁道疏于管理,事发路段无安全护栏和警示牌,以及铁路职工错误指示等原因,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27万余元。但根据新《条例》,铁路上出了此类事故,伤亡者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代理此案的律师高晓阳,他认为,火车和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在铁轨上的,按照该条例铁轨上发生的许多伤亡事故都不赔偿,是不合理的。 高晓阳认为对于事故要探求一个原因,不能一刀切,如果是由于铁轨管理差、自身疏漏造成的铁轨上人身伤亡,就应该进行赔偿。 铁路旅客伤亡赔偿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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