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诚信大追击系列报道之三:带病投保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1:52 法制周报-e法网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吴为民文/图

  2007年7月18日,本报记者见到了娄底市双峰县青树坪镇农民陈葵芳,她手握着一份保险合同,一脸的迷惘与 无助。2004年10月5日,正值壮年的丈夫李国平因病去世,留给陈葵芳一个残破的家。面对嗷嗷待哺的孩子,陈葵芳记 起丈夫曾经在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过一份保险。可是,当她找到平安保险公司双峰营销服务部时,却被告知李国平因“带病投 保”不能理赔。(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陈葵芳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保险业务员明明知道李国 平投保时就有病,但还是接受了李国平的投保与续保,现在凭什么拒绝理赔?

  熟人介绍投保

  “1999年的一个下午,国平回来告诉我,他买了保险。我当时不知道保险是什么。但是听说花了600多元钱, 以后每年还要交,我就急了,家里那么困难,还花这么多钱去买保险。”回忆起买保险的事情,陈葵芳至今还耿耿于怀。“那 个时候600多元钱已经够几个月花费了,但是他说这个保险很管用。”

  同时,因为介绍买保险的人是丈夫的熟人钟智,钟智是双峰县第二人民

医院的医生,陈葵芳回忆说,“我跟钟智不熟 ,但是国平对他非常信任,好像他给国平治过病。”在钟智的介绍下,李国平认识了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戴爱莲,戴爱 莲原来是钟智的同事。陈葵芳说不过丈夫,默默接受了投保。

  投保时已患肝病

  陈葵芳告诉记者,“国平一直就有肝炎,作为医生他们都应当知道。”戴爱莲接受采访时表示“知道李国平患有肝病 ”。但是,李国平投保的时候,戴爱莲并没有见过李国平。戴爱莲事后回忆说,“投保单是由其他业务员填写的,李国平仅签 了名字。”

  而对于李国平患有肝炎的情况,戴爱莲如此看待,“我认为他当时有肝炎,不要紧,很多人都有肝炎。因此认为李国 平这样的情况可以入保,当时没有想到李国平会死。”但是,戴爱莲并没有在投保单上留下肝炎的记录。随后,公司审核同意 李国平投保。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2004年10月5日,李国平因肝病导致消化道出血死亡。中年丧夫的陈葵芳迫于生活压力,多次找到平安人寿保 险公司双峰服务部交涉,要求公司按照“平安万家福”合同及附加合同给付保险赔偿金。

  但是,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认为,“客户投保前三月诊断为肝硬化,投保时未告知,且肝硬化为拒保体。故公司作出拒 赔理由充分,并可以不退还保险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但公司考虑客户失去亲人,给予退还 现金价值处理。”于是,在李国平已经交纳6年保险费的情况下,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于2006年9月,将2052元现金价 值退还到李国平的大哥手里。但是陈葵芳并不满意。

  7月19日下午,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首席核赔陈君辉女士就此事到本报进行澄清。她表示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时已经知 道客户患病这一情况还有待查实,公司此前根本不知情。公司已经派核查组赴双峰展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重新评估该案。 如果业务员有不诚信行为,公司将进行处分。

  公司应承担责任?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文志纯律师认为,《保险法》第128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 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本报博客地址:ht 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因此,如果保险业务员知道投保人患有肝病, 还继续接受投保和续保,保险公司则应当遵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对于保险业务员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以追究 保险业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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