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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管辖漳龙涉外案一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8:1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蔡伟艺 本报讯 昨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管辖漳州、龙岩两地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一审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批复意见,本月3日起,漳龙两地此类案件,除漳州中院外,其他法院判决无效。 漳州市中院管辖的相关案件有五类: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涉外合同案件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融资租赁、担保、证券、期货、信托、合作、经营等方面;涉外侵权案件主要是贸易欺诈、涉外票据、证券权益、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企业财产所有权等。 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因信用证合同关系引起纠纷的案件。这类纠纷的诉讼主体并不限于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当事人,有时虽然案件双方都是国内当事人,但仍有涉外因素,所以还是要由有涉外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漳州现有台资企业2000多家,总投资额超过8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额在大陆仅次于东莞和昆山。台商协会有关人士说,以前漳州此类案件归厦门管辖,来回不便,费时费力,而现在漳州中院可以受理,将极大地方便诉讼,及时化解矛盾。 据悉,现在,福建可以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除了省高院外,还有福州中院(管辖福州、宁德、三明、南平),泉州中院(管辖泉州和莆田),厦门中院,漳州中院(管辖漳州和龙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