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清理法规为物权法开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0:56 金羊网-新快报

  本站新闻稿件与图片版权归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与会代表建言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

  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在前天召开的国务院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现场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强调,各部委在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同时,须结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该法的顺利实施扫清制度障碍。多名代表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言,建立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将部门利益法制化扼杀于萌芽状态,让法律和中央权威成为法制机构运作的“尚方宝剑”。

  《物权法》促使专项清理

  江凌指出,行政法规主要内容与《物权法》不一致,或者被《物权法》有关规定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各部门要对与《物权法》不一致的规定的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统计。”江凌说,“《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物权法》是指导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3部最重要的法律。”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认为,因为诸多原因,现行的法规规章部分与上位法不合,或之间互相打架,或无法圆满解决“小产权房”这样的现实问题。《物权法》等法律的实施,不但可以促进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也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和谐。

  专家为清理提建议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2月份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后,国务院法制办将655件行政法规分送24名专家学者研究,请他们提出清理建议。65个国务院部门也提出行政法规清理意见和建议1121条,共对395件现行行政法规提出了废止、失效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23条法规被认为应当废止或宣传失效,占到法规总数的19.4%。

  代表称工作难开展

  国务院各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几乎全部感觉“清理工作不容易开展”。多名与会者表示,因为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不可能脱离各部门的行政序列,让他们进行本部门法规规章的清理,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多名代表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言,建立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将部门利益法制化扼杀于萌芽状态,让法律和中央权威成为法制机构运作的“尚方宝剑”。

  对此,江凌说,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本来就有,但由于人力等原因,目前对部门规章只备案,审查少。“我们只有3个人负责备案审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一年却有一万多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实在忙不过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