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一名企业主超生一胎被罚10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6:26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金新安 李艺 晓霄) 近日,乐清依法对当地一个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的私营企业主包某征收社会抚养费101万元。7月11日,包某到指定银行如数交纳了101万元。

  包某是乐清柳市镇后街村村民,在杭州办企业多年。2007年6月13日上午,乐清市人口计生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包某妻子于2007年3月11日在永嘉同安医院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经调查取证,乐清计生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0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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