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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向广东购买排污权 联合治理空气遇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0:05 中国经济周刊
香港向广东购买排污权 联合治理空气遇阻 旨在改善珠三角空气质量的粤港《联合声明》已签署五年,然而在“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声中,《联合声明》的“美好愿景”却因珠三角排污权交易《试验计划》难以推行而陷入僵局。 粤港联合五年治大气 排污权交易陷入僵局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广州报道 2002年,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当时备受瞩目的《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下称《联合声明》)。 五年过去了。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评判此目标实施进度的“粤港联合治理珠三角大气中期报告”将推迟公布;更让外界信感遗憾的是,为落实《联合声明》而出台的排污权交易实施方案也正陷入僵局。 广东落实快,香港有难度 按照《联合声明》,到2010年,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粤港要实现分别削减40%、20%、55%和55%的目标。 “与汽车尾气造成的氮氧化物污染相比,二氧化硫减排是粤港两地最急迫共同污染的项目,”广东省政协委员周永章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2002年《联合声明》签订之后,粤港两地政府在落实文件内容方面没有想象中的顺利,效果也不甚理想。2005年、2006年,《试验计划》提出之后,粤港两地治理大气才逐渐看到起色。” 周永章所提到的《试验计划》是今年2月由广东省环保局和香港环保署公布的《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选择了二氧化硫等几类污染物作为标的物,主要内容涉及香港火电企业通过购买广东火电企业的污染物指标而实现粤港两地按照《联合声明》“双达标”。 据了解,《试验计划》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首推,目的是帮助香港的火电企业在2010年之前达到降低排污的目标。 香港立法会议员、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蔡素玉向记者表示:“由于香港企业在脱硫减污方面面临高成本压力,香港方面感到在限期内难以完成脱硫任务,因此才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了跨区交易的申请,希望促成《试验计划》,实现港企向广东购买排污权。” 据了解,虽然《联合声明》和《试验计划》均由香港方面主动提出,但在落实实施过程中,目前广东省跑在了前面。 “广东省要如期实现《联合声明》的规定并不难。”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环保工程分部经理袁永权,也用数字证明了这一点:“自2001年成立以来,粤电集团已耗资55亿元人民币,完成属下13台现役机组的脱硫工程,新建的燃煤电厂则全部同步上马脱硫装置。到2010年,随着现役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的全面完成,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约23万吨。” 据介绍,广东省已完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装机容量达652万千瓦,此项数字居全国第一,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约20万吨。 可是,“香港在推动《联合声明》实现方面存在多方面的压力,”陈光荣表示:“首先,香港污染指标基数比较小,大比例减排存在难度;其次,香港政府体制并不如内地政府具有更强的行政效率,在游说相关企业方面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第三,由于香港电厂主体比较单一(只有两家),很难实现一个排污权交易的自由市场。” 蔡素玉透露,香港中华电力公司和香港电灯公司(下称“两电”)目前依然并未积极配合香港政府提出的《联合声明》削减目标和《试验计划》,而其发电量又占香港发电总量的近80%。 事实上,香港环保署副署长李忠善不仅曾鼓励香港“两电”参与排污权交易的试验计划,还表示,如果“两电”不参与交易计划,也必须通过安装脱硫装置等措施达到减排要求,“费用可能会略高于参加计划”。 对此,陈光荣副局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今年5月广东省环保局与香港环保署已经组织过排污权交易推荐会,来推动两地企业进行交易,香港方面主要是‘两电’公司,广东方面主要是粤电集团。但政府却不能强行‘拉郎配’完成交易,主要还是看双方自愿。” 周永章也认为:“排污权交易是一个市场行为,政府只能搭台。而香港方面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主体过于集中于‘两电’,并不利于形成一个竞争市场。因此需要引入更多的香港企业参与其中。” 截至发稿为止,粤港双方企业的谈判仍处于停滞状态。有市场人士甚至悲观认为,《试验计划》已经濒临夭折的境地,而《试验计划》一旦失败,也会让《联合声明》的“达标”计划陷入困境。 《联合声明》会否“不了了之”? 五年来,《联合声明》曾引发过不少学者和社会团体的争议和质疑,其主要理由是粤港两地有许多不同,如相关法律规定、环保水平和经济基础等,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缺乏可操作性。 据了解,《联合声明》发表五年来,广东省环保局及香港环保署至今未向外界公布进度报告,就连1997年的各项污染物基数都未确定,这让不少人对《联合声明》的可行性深表忧虑。 陈光荣副局长解释说:“之所以直到今天1997年的基准数据还不能确定,主要是因为珠三角的区域概念涉及广东省内九个市内4.2万平方公里的面积,肇庆和惠州仅有部分区域会列入其中。此外,粤港两地认定的污染源排放物清单在这十年中也有增有减,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核实。粤港两地已成立了空气质量管理小组专家组进行实地调查。” 最近的一些数据也表明,广州等珠三角城市的空气质量并没有明显改善。今年6月,记者从广东省环保局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广州仍然是广东省内酸雨最严重的城市,珠三角的广州、深圳、珠海都已属于重酸雨区,导致酸雨的主要污染物正是被列入《联合声明》减排的二氧化硫,而广州二氧化硫的浓度更是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 广东省气象部门首席专家、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研究员吴兑对此表示了忧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最为主要的污染物,粤港联合治理大气前景依然不容乐观。” 排污权交易行得通吗? 近几年,广东省政府采取了“行政问责制”来对21个地级市的污染减排任务分配指标,力度较大,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尽管如此,仍有学者认为,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是解决环保问题的最佳途径。 广东省政协委员周永章一直是“粤港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推动者,他向记者表示:“外国已有研究成果证明,如果用排污权交易系统代替传统的排污收费体系,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成本。而长期以来,排污权交易机制形成之后,交易主体除了政府,更可以是企业甚至是居民。” 但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则认为:“短时期内,希望国内建立起排污权交易机制还不太现实,良好的法律制度、优质的交易市场环境和严格监管监测能力是排污权交易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这些方面我国都亟待完善。” 排污权交易 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的“排污权交易”(Pollution-Discharge Right Trade),是一项基于市场手段的环境经济政策,旨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建立排污企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允许企业对其拥有产权,并允许排污富余指标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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