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白血病儿童,政府财政不能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4:2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据流行病学统计,目前中国有400多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的4万名白血病患者中,50%是儿童,而且以2至 7岁的儿童居多,城市白血病患儿比例占30%。2006年底,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出台了一项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 助的项目。该项目实施半年来,已有86位儿童得到救助,但一些环节仍有待完善。(7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王继学

  白血病并非不治之症,但治疗费用昂贵。据报道,在200万白血病儿童中,家庭困难、难以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的家 庭约占一半。为给孩子治病,很多家庭变卖了房屋和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能借钱的亲朋好友都借到,东拼西凑也只筹集到一 两个疗程的治疗费用。这样的事实告诉我们,白血病患儿的巨额治疗费用,已经成为患者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令人欣慰的是,2006年11月,吉林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五部门联 合下发了《关于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助的意见》:凡在吉林省内拥有常住户口、家庭困难的1岁至14岁白血病患儿 ,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获得救助。不过,按照这个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 家庭的白血病患儿,也只能获得2万至4万元的救助资金。这个数目,对于动辄十几万、几十万的医疗费用来说也只是杯水车 薪。

  即使这样,在这些分头实施的部门中,有的部门还需繁杂的审批手续,还需让白血病患儿等待很长的时间,这样的等 待给人们以“远水不解近渴”的感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救助资金还要等待社会募捐。也就是说,这 种“等米下锅”式的“救助”,往往因为没有可靠资金来源而成为一张无法落实的“空头支票”。因此,尽管这个看似阵容强 大的“救助团队”,由于缺少强大而持续的政府财力的支持,注定是软弱而涣散的。

  从政府财政缺位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应该看到,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再分配领域也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失误。比 如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方面,由于片面强调“市场化”“产业化”,致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医疗、教育、住房等关系国 计民生的方面出现比较大的纰漏。这个纰漏反映在社会层面就是,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而越来越的人却看不起病,越来 越多的人却住不起房,越来越多的人无法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而就政府财力而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已经使政府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今年6月27日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前5个月,全国完成财政收入21723.53亿元,同比增长30.6%。这些数据,不能只 为节节攀升的政府财政收入锦上添花,而更为重要的是,别忘了为挣扎在死亡线上的200万白血病儿童雪中送炭。因此,笔 者认为,救助白血病儿童,政府财政不能缺席。

  让医保制度为儿童健康撑起保护伞

  □李克杰

  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对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实施救助的项目,已有86位儿童得到救助。但由于救助金是从民政 、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慈善部门和红十字会分别按照不同项目来领取的,而一些基层部门受筹款能力限制,往往出现款项 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影响患儿的治疗。这里的原因主要在于吉林省的这个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救助项目,并非一项专门制度 ,而是由五部门分散联合起来的“搭班子工程”,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要彻底解决包括白血病患儿在内的儿童医疗问题,必 须建立专门的制度,如儿童医保制度,从而为儿童健康撑起保护伞。

  从2004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朱宗涵已连续多年提交了一个相同的提案——建议政府建立儿童医疗保险制度。因 为在现实生活中,儿童常常面临一些严重疫病的威胁,例如白血病、先天性疾病等。这些病很多可以治愈,但需要花费很多钱 。由于儿童医疗保障体制没有建立,大部分家庭一旦遇到儿童大病,就会立即陷入经济和心理危机的双重窘境,甚至有不少家 庭不得已放弃治疗。

  我国的社保体系正在不断建立完善中,但却并不包括儿童医保,这不仅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迫切要求,而且也与我国 承担的提高儿童福利的国际义务不相符。就目前情况看,虽然少数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就儿童医疗保障制定了一些政 策,比如上海、北京设立的儿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但就其实质而言也只是民间保障而非政府支持,同时还有户籍限制。而在 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遵循“免费联动保险原则”,即在一个家庭中,如果主要收入者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 那么孩子将跟随在他的名下,免费享受医疗保险;俄罗斯政府则免费向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公民提供义务医疗保险,凭借保险 单儿童就可以免费接受相应医疗服务,包括急救服务、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口腔治疗等。相比之下,我国的儿童医保却几乎 处于“零状态”,与我国日益增强的国力严重不符。

  应当说,吉林省探索多部门联合救助白血病儿童的做法,虽然与制度建设还有很大差距,却也属创新性探索了,应该 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但也应当看到,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恰恰说明了它非制度化的缺陷所在。因此,要想彻底解决 儿童大病医疗问题,非系统完善的专门医保制度不能解决,但它需要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不能完全依靠社会力量。

  扶困济贫应走政府与社会合作之路

  □傅达林

  即便救助资金对于一个白血病患者家庭而言可能是“杯水车薪”,即便还有不少的细节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作为一种 长效救助机制,吉林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五部门联合救助白血病儿童的探索,还是值 得我们充分关注和肯定。其行为的背后,体现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一种公共责任的回归。

  对于一个拥有400多万白血病患者、其中每年新增的4万名白血病患者中50%是儿童的国度而言,对于一个还没 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的国度而言,政府责任的担当意识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意识无疑值得我们充分期许。吉林省 的探索或许还面临着一系列难题,还有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的空间,但对于整个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而言,这种行为向我们 昭示:扶困济贫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首先,政府在保障弱势公民生存发展权利方面担当着第一责任。作为公民权利的庇护所,政府的出现是公民权利共同 让渡的结果。这决定了政府存在和运行的目的是维护和增进公民的福祉,尤其是对那些无力进行自我救济的公民施以保护。西 方学者认为,“宪法不是设计来让政府金盆洗手”,大多数宪法权利的设计都蕴涵着相应的政府义务,而个人权利的实现正是 以积极的政府执行为先决条件。因此,那些仅因为经济困难而徘徊在生死关头的白血病儿童的生存权,需要的是政府的强势干 预和有力保护。

  与此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并不赢利的公共机构,它并不能为这些贫困弱者直接提供经济帮助,其履行职责的重心就在 于为贫困弱者提供健全的制度支撑,并集合社会力量为它的公民构筑安全保障。因此,除了必要的财政支出,政府要做的主要 是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和聚集社会力量两件事。前者政府一直在努力,而对于后者我们似乎关注不够。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人 们习惯于强调政府的职责,而容易忽略社会本身负担的责任。作为由一个个个体的人和社会群体组织链接起来的社区,每个生 存其中的分子都为整体的发展负担着一份共同的责任。这些责任的唤醒,则有待于成熟自治的社会组织的影响。考察国外的社 会救助制度不难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着政府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政府在解决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治理难题时 ,应当更多地向社会组织“借智慧”,以它们为平台聚集社会零散的力量,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而吉林联合救助 白血病儿童深层次的奥妙,恰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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