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的权威和效力凸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5:29 新华网

  党章的权威和效力凸显

  2006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指出,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

  “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章的专门讲话,为50多年来所少有的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的智慧之举。”叶笃初教授说。

  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党章绝非单纯“纸上的手段”。它作为党的活动的法权基础,适应党在不同历史条件,以科学的内容和权威的地位,在党诞生以来的八十多年中,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叶笃初认为,党章的高度权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首先,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

  其次,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向的根本依据。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

  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出了系统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大以来的六次全会,也都特别关注党的建设,高度重视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问题,制定的党内有关规章条例都包含了贯彻中央全会提出的战略决策,关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等状况。

  2005年开始的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中央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章贯彻于活动的始终。在这次教育活动中,党章被放在第一位,广大党员对照党章进行自我教育,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漠视党章的行为受到批评,从而大大强化了党员的党章意识和党性观念。

  叶笃初教授表示,党章不是只以一个党内法定文件单独存在和发挥作用,还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程序,包括根本的制度和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没有制度,也就没有党章效力。

  他指出,党章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修改、充实党章自身以及制定配套的具体法规,另一方面是制定有关实施、保障党章的规程、方法,包括党章的正式解释、遵守执行、监督保障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理等等。

  近五年来,围绕党章的施行和保障,一系列配套的党内具体法规密集出台。十六大后,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多个文件。

  种种迹象表明,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下,中央正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党章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叶笃初表示,党章制度是党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完备的党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内法规体系、立法体系、守法体系、执法和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这些体系的建设是不断完善的。

  例如,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史上是第一次。党员义务条文(第一章第三条)中,则以“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取代原来党章中的一般表述:“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使党的各级纪委在反对腐败斗争方面,担负了特殊的使命和责任。

  叶笃初建议,以党的十七大为契机,全面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中的“四个坚定不移”,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在他看来,总书记的讲话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时也给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新的巨大活力。从遵守和维护党章的高度上,把这次讲话的基本精神有效贯彻到党的工作和党员行动中,很有必要也很重要。现在,强调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就是以党的根本法规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形成强有力的党的法规制度保障,换句话说,也是构筑一种法规基础。

  现行党章以及高层位的中央决定及相关法规中,已对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等,分别地或是归并地作了相当表述及文字规定,具有党内一定法权意义。叶笃初表示,按照先有实践、后有概念;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符合客观规律性的认识结论运用于法规制度,适时地对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文件加以补充、调整、完善、提升也是党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选择。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其中总纲部分同时也是党的纲领)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统一和组织纪律统一的最锐利的法规武器。如同历史上我们的党章曾经保证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一样,曾经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发展一样,当今党章还将保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赢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为此,在党章及其从属或配套的党内各项具体法规中,要更鲜明和完整地体现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体现‘四个坚定不移’这个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最高准则。”叶笃初说。

  他建议,要以党章为根据,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对于党的干部,还要以干部条文和纪律条文为重点,要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最核心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反对任何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行为。

  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尤其要着重于党内民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要以党章赋予职责为准绳,保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而充分地履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职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作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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