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财务主管挪用国资购国债损失1.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1:20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原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兼财务处长于德政,为使莱钢股份闲置票据创造利润,将莱钢股份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及利息共计4.04亿元人民币存入昆仑证券以购买国债,后因昆仑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力还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5亿余元。

  7月23日,于德政被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3年夏天,华夏银行济南明湖支行的刘晓鲁得知莱钢股份公司的大量银行汇票闲置,于是建议于德政向昆仑证券投资。

  后因昆仑证券破产,欠莱钢股份公司的2.04亿元无力归还。被告人于德政为弥补该笔资金缺口,于2005年1月25日下午,伪造了1.9亿多元的应付工程款项,另外从莱芜金桥物流有限公司向莱钢股份公司支付981万元,从而弥补了该2亿多元的票据亏空。2005年5月份,被告人于德政私自决定将莱钢股份公司在昆仑证券的债权转让给莱芜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5亿余元。

  在庭审中,于德政辩称无罪,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宣判后,于德政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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