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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立法权增创新优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4:51 深圳商报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表示,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之一 用好立法权增创新优势 【本报讯】(记者周森)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现有最大的政策优势,这个优势是个法宝,可以创造出诸多优势。深圳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立法的独特优势,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上再当先锋,勇立潮头。 庄礼祥说,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决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史上的大事,意义非同寻常。8年后,《立法法》又赋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较大市立法权。从此深圳立法如虎添翼,“双权”并拥:既有“特区立法权”,又具“较大市立法权”。“立法权”连同“税收优惠政策”、“毗邻港澳”,当时被人们称为深圳的“三大优势”。 庄礼祥指出,15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历届人大前赴后继,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辱使命,立法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截至目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决定296项,形成了规范推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框架,各个主要领域、各个行业基本实现有法可依。特区的立法优势以及由其衍生的法制优势,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之一。事实雄辩地证明,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立法权是完全正确的。 庄礼祥说,全国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深圳经济特区也走过了27个春秋。时代在前进,形势在变化,与深圳关联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将成为历史,区位优势有所弱化。也就是说原有的“三大优势”中,立法权仍是闪耀锋芒的优势。在纪念深圳获得立法权15周年之际仔细“端详”、擦拭这把立法“宝剑”,倍感难得珍贵,愈觉值得珍惜。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认清形势,增强使命感,用好用足立法权。 就如何用立法权“自造”深圳新优势,庄礼祥指出,上世纪9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担负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规范市场主体,建立要素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向中央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建立,但还有待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深化改革加以完善;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圳在新的起跑线上需要走出一条转变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新路,为全国提供借鉴;深圳的绝对优势和外在优势已经消逝或有所弱化,需要靠“自造优势”赢得新的发展;当前社会转轨期,各种中长期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与局部性矛盾互相交织,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相当艰巨。 “这些原因决定了新时期的深圳,仍然需要依靠运用立法权来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立法任务的繁重和艰巨程度不亚于当年,同时立法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因此我们必须对立法权的意义和立法的艰巨性有清醒认识,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继续以旺盛的改革锐气、火热的创新激情和较好的立法技术开展立法工作。”庄礼祥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