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布垃圾处理新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5:30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昨天,郑州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垃圾处理费征收新标准。

  据悉,在新颁布的《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变化,仍为每户每月5元(清扫保洁费1.6元,收集清运费1元,运输费1.8元,处理费0.6元)。如果居民楼院和社区自行负责垃圾清扫,只交纳生活垃圾运输费和处理费。

  在新办法中,沿街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按门前卫生责任区面积交纳。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6元;背街、支路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3元。门前责任区的范围,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为门前围墙至人行道侧石以内,支路、背街为门前围墙至道路中心线。而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每吨45元收取(运输费占27元,处理费占18元),比此前的每吨37元提高了8元。

  办法指出,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人员,应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工作证,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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