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确保执法清明 秦市出台细则优化发展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0: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栾云鹏)日前,记者从秦市优化办获悉,今后机关单位到企业检查、收费,都必须遵循“三条禁令”——严禁违反规定,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没,严禁对企业的吃、拿、卡、要、报、借行为,严禁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生冷硬顶、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承诺失信、故意刁难。违反禁令、随意执法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检查、收费程序化

  根据新出台的《优化发展环境“三条禁令”实施细则》,一般情况下,机关单位到企业检查,须持有《秦皇岛市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单》和省以上机关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且共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有多个具备检查权的内设机构的单位,应实行一个机构代理检查或多个机构联合检查,不同单位对同一事项或内容、性质相似的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对企业的检查一般应以抽查为主,且每年到同一企业的检查一般不得超过2次。

  此外,规定每月1至20日为“企业生产经营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可以先检查后备案的特殊情形外,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

  收费方面,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标准每年核定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新增的收费项目也必须即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企业有权拒缴。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企业时,应当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帮助制定整改措施,没有提供指导帮助导致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再次处罚。此外,严禁执法部门向所属机构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必须向企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

  吃拿卡要一律禁止

  《细则》规定,任何执法部门都不得向企业长期借用车辆、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不得无偿调拨企业人力、物力、财力,不得擅自查封、扣押企业的财物、证照或强拉企业的生产器械、产品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强行收费;不准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究、技术考核、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接受企业馈赠的钱物、有价证券和信用卡。

  而在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咨询、受理材料和对申报材料提出补正要求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对于符合审批、办理条件的,必须按规定或公开承诺时限从速办理,不准附加任何规定以外的限制条件。

  《细则》同时规定,对随意执法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刻予以离岗培训、党政纪处分。属单位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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