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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中择校生 不用再交择校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择校生除按规定标准缴交择校费外,只须交纳220元的课本资料费(杂费),不再另交学费。而职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统一按职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缴费,不再缴交择校费。 东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择校生招生和收费问题做了新的规定。择校生收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2007年秋季起,普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只缴交杂费(即课本资料费),不再缴交学费;而职业高中新招收的择校生,统一按职业高中普通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缴费,不再缴交择校费。 按此规定,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费后无须承担学费,只须按每学期220元的标准交纳课本资料费,因此,普通学校、市一级学校和省一级学校三个不同等级学校的择校生,每学期可分别少交745元、840元和930元,高中三年下来则可分别省下4470元、5040元和5580元。另外,今年起职业高中招生的择校生也按普通生收费,因此每学期只需交纳1145元到1650元的学杂费。无须再交纳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择校费。 文件还专门指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一费制”以外收费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的“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必须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要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必须致家长一封信,征求家长意见。另外,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其他活动产生的费用,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学生,不得挪作他用,活动结束后还要将涉及活动的合同(协议)、经费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教师监督,结余经费要及时退回学生家长。(何春辉)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