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先行退出街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下月15日起实施

  文/记者 王红虹 通讯员 黄藤杰 闫海滨 图/记者 王俊伟

  东莞治摩未曾正式启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却已先行。从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全市范围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治摩办”获悉,广东省政府已批准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将从东莞的街头彻底退出。东莞市政府将尽快出台禁行的通告。

  特别报道

  

  市民别再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东莞官方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东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最近,省政府正式批复东莞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

  为此,东莞市“治摩办”提醒广大市民,东莞在出台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规定后,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严格依法处罚,请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攀升

  今年5月10日20时,湖南人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黄某某,途经东莞市金凤凰工业区路段,在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由此造成车上乘客黄某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12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没有确认安全后横过机动车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小车驾驶人梁某驾车对路面情况注意力不够,无确保安全、畅通原则通行,是造成该宗事故的次要原因,据此曹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由于曹某某在事后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据交警部门统计,自去年9月1日禁止异地摩托车上路以来,由于广东省“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批复迟迟没有下来,导致一部分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代步,且购买的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致使东莞街头电动自行车明显增加,由此引发了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大幅增加,自2006年9月1日以来截止到7月16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448宗,造成34人死亡,522人受伤,同比去年同期上升397.78%、750%和427.27%。其中2007年1月-7月15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32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235宗),造成29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增加25人),386人受伤(比去年同期增加287人)。

  据交管科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是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些主要因素。

  电动自行车上路仍不成熟

  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否适合在东莞上路,一直是市民和政界关注的问题,自2005年的东莞“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疑问。不可忽视的是,东莞在城市升级改造后未曾建立非机动车道,是现实中电动车不能上路的实际问题。

  相关部门表示,东莞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同时非机动车道缺乏、较窄,与人行道共用,不适合电动车这类较高行驶速度的非机动车行驶。一旦上路在增大道路交通压力的前提下,不如进一步改进东莞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轨道交通),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才是根本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

  目前街头出售的电动车速普遍超标。从解读的性能和数据来看,销售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不少生产厂家看准机会变更国家规定的技术设计标准,如安装可放大功率的速度调节器,行驶速度可随意调整,使电动自行车远远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加之车主不领证、没有受过驾驶培训,遇到紧急情况不懂避让,不购买保险,发生事故后处理难、索赔难等,都是制约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不利因素。

  

电动自行车先行退出街头

  图:电动自行车下月15日起禁行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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