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哈尔滨市列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0:1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程)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据了解,此次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里的老人。将这些人员纳入基本医疗覆盖范围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基本覆盖城镇所有人员。 据了解,近年来,哈尔滨市在财政和医疗保险基金都不宽裕的情况下,已经提前完成了相当一部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内的工作。2006年7月以来,哈尔滨市相继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关于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住院医疗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将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市区内非农户籍、且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哈尔滨市市区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暂不含呼兰区、阿城区);未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人群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目前,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除学生以外的全部城镇居民。截至今年7月,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 据了解,国家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政府财政要对试点地区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对试点城市的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予补助,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将给予进一步资助,以此提高城镇非就业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根据国家规划,试点工作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2008年要覆盖80%的城镇居民,预计到2010年实现全覆盖。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