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路超速罚款有望纳入人大监督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0:5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张育彪等提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路“电子眼”的建议。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对建议的答复中获悉,广东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将超速罚款收入上缴省财政限于国家规定暂不可行,但未来广东有希望将罚款收入纳入人大在线监督系统。

  罚款有望纳入人大监督系统

  张育彪表示,我省安装、使用“电子眼”的总量很大。有的在一个市范围内,就有“电子眼”lOO0多台;有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张育彪建议,有关方面要下决心清理、整顿安装、使用“电子眼”的数量,确保“电子眼”“不带病”执法。同时,要科学测定限速的依据。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案费用均已列入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办案经费补助。因此,我省省级和大部分地区的公安交警罚款不存在“下达罚款指标、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等问题。省财政厅也将进一步规范超速罚款管理,彻底杜绝“收支挂钩、按比例返还”的现象,对于违反罚款收支管理的单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但对代表提出的“将超速罚款收入上缴省财政,不列入地方财政收入”的建议,省财政厅作了认真研究,认为该建议暂不可行。这与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符,也不符合目前财政管理的原则。但在条件成熟时,非税系统可仿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人大实施联网,从而实现人大对罚没收入等各类非税收入的监督。

  大型车限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对于限速太低的问题,省公安厅认为,考虑道路环境、交通流量和路段发生事故的情况,部分道路限速可能会低于设计时速。

  今年2月,省交通厅也主持召开了公路限速问题研讨会,会议透露,对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和80公里/小时的

高速公路,条件较好的路段通过安全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后,限制速度在设计速度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但大型车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这些工作目前正由相关的项目业主单位和公路管理部门抓紧实施,省交通厅将积极进行督促协调。

  另外,省公安厅还将联合省安监局、省交通厅开展专项行动,对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道路的标志、标线以及各种指示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重点对道路限速标志、电子监控警示标志进行清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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