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县原森林公安分局长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0:46 江南都市报

  一森林公安局长成森林蛀虫

  本报讯金栋、李禄、邹晓报道:森林公安被誉为林业守护神,没想到守护神却成了蛀虫。近日,新建县法院对非法收受他人钱财的原新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袁水金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了审理,其中袁水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江西省上高县林业资源丰富,县内的木材企业多,要把木材运往外地须经过320国道新建县境内。由于无证或超方,上高县某木器厂厂长晏某、木材厂厂长罗某等人均被新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处理过。

  新建县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6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原新建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袁水金带领手下民警潘某、邓某、胡某来到上述木材厂等五家单位,接纳了五家木材厂厂长分别送来的总计1.2万元,1.1万元,7200元,2.25万元,2.25万元。收受好处后,新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处理上述上高县木材厂运输车时大开绿灯。

  7月4日,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袁水金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中被告人袁水金、邓某、胡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钱款2.33万元,个人分得8700余元。被告人潘某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钱款3.14万元,个人分得1.23万余元。被告人袁水金、潘某、邓某、胡某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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