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假借发售宿舍经营权非法集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1: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民办学校假借发售宿舍经营权非法集资
户县牡丹苑里保留的陕西外经学院做的“别墅宣传板”

民办学校假借发售宿舍经营权非法集资
  这就是当初申大妈看的“校址”,现在也没垒起一块砖头。记者陈黎摄 文/图 记者陈黎 实习生黄欢

  核心提示

  一个至少3年没有招生资格,处于停顿阶段的学校,能卷起多少风浪?就是这么一所民办学校———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从2005年开始,在当时的院长林某带领下却陆续在西安周边制造了三个“大手笔”的“投资”行为———

  以建新校舍为名和户县阿姑泉牡丹苑风景区签约买地;没建一砖一瓦先以高收益向“游客”发售经营权;声称投资12亿在咸阳建立汉字博览苑,并和咸阳秦都区政府签下了合作协议意向书……

  如今,一切都成了泡影。牡丹苑没有变成学校,只留下几十亩被铲平的花田;大量投资宿舍经营权的市民已经找不到这家公司,无处追讨投资款;汉字博览苑的项目压根就没有开始过。那么,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是凭借什么样的“投资手段”俘获了人心?又是什么原因促成这一个个“大手笔”行为呢?

  不一般的建校实为非法集资

  “说是免费到牡丹苑一日游,结果去了上课让投资。”回忆起2005年9月份的户县一行,西安市民申大妈至今后悔不已。她和老伴在公园收到传单,热情的大学生小范带领老两口和一车的人到了户县阿姑泉牡丹苑。除了看到美丽的景色,他们还看到了景区里挂着的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牌子。

  同时,有人开始长篇大论地讲课,申大妈得知这里已经被买断要建新校区,而且学校还限量发售新校区学生公寓委托经营权,承诺一年10%的收益,半年领取一次,还签合同。申大妈看着进进出出的学校工作人员,又见到了负责人,“学校咋能会骗人呢!”

  隔天申大妈来到位于省体育场商务中心学校在西安的办公地,又看到了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担保集团的各种营业执照和证明,“一沓子呢。”确信无疑的申大妈和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签下了为期一年的“委托经营权益合同”,申大妈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买下了学校建好后4平方米的学生公寓的委托经营权收益权,每年获得10%的收益,等于1万元的投资每年1000元的收益。此后的一年,申大妈如期收到了分红收益。“财务部门每次都提前打电话让我去取。”2006年9月,合同到期本该返还本金。“他们说可以续约,所以我就又续了一年。”就这样,旧合同上交换来新合同。可今年3月份到期要收第一笔收益时,申大妈却发现“电话无人接,公司找不到了”,体育场人去房空,又打听搬到小寨百隆大厦,还是没有找到工作人员。

  7月1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这两个地方,了解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确曾经在此办公,从去年年底开始就有很多人来要债。在朱雀国际商务大楼5楼,曾经的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办公室已经空无一人。“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在这里租了大概2年多,今年3月份好像撑不下去搬走了,听说是非法集资,这期间许多人找他们要钱,还闹出了很多纠纷。”记者从物业了解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在此办公的一共就十几个人。物业工作人员说,“上门讨债者有的大哭大闹,有的说倾家荡产,赔了老本,我们都没法维持秩序,现场一片混乱。”记者去了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在百隆大厦13楼E室的办公室,也已经空荡荡。记者从这里物业了解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是去年年底搬来的,今年4月份发现人消失了,东西也搬走了,还欠了两个月的

物业费。后来一段时间,每天满屋子都是来要钱的人。

  记者从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了解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已经连续3年没有招生资格,而且“至少是3年”,目前这所学院处于停顿阶段。“学校最后留的地址是户县牡丹苑,院长是林某。”记者拨打了林某的手机但已经停机。这意味着2005年申大妈去户县看新校区的时候,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从当时到目前一直都没有招生资格。没有招生资格,就意味着不可能有生源,那么当初所宣传的“学生公寓收益带来分红”根本无从谈起。同时,从法律上讲,学校公寓属于学校所有,根本不能出售投资。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的韩小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侵占瓜分学校财产。“如果他们本身集资另有打算,根本没打算建学校,那就属于非法集资或诈骗。”那么,学院买断牡丹苑欲建的新校舍究竟建了没有呢?

  买断牡丹苑建校原是虚晃一枪

  7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户县城南终南山北麓的牡丹苑,见到了景区董事长张鸿。提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新校区,他直言“连一块砖都没有见”。记者来到申大妈当初看的地方,一块四五十亩的地,还是青草依旧。“说这里要先搞基建,就把花都铲掉了,损失100多万呢。”

  “原来的确签了买断合同。可是他们根本没有钱履行,过期不付,所以最终我们收回了经营权。”张鸿告诉记者,2004年12月,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院长林某通过熟人关系找到他,表示要花400多万元买下300余亩风景区建新校舍。随后双方签约,并首付了20万元。合同上明确,2005年9月底到2005年12月底交付400万元,并且在3年期间内投资3000万元建学院校舍。“合同签订后,2005年开始就由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接管经营牡丹苑。”张鸿回忆道,从2005年1月开始,林某变更了营业执照,并换上了自己的一批人马,独立经营牡丹苑风景区。设立了行政、基建、后勤、监理等,机构齐全。“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集资的事情,他们经营时间一直持续到2005年年底。”张鸿说。

  可是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并没有履行合同。“之后又付了10万元,随后说没钱给了。到期后,我们曾多次到西安的省体育场找过他们,都说没有钱。”张鸿和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多次交涉无果,2005年年底张鸿收回了景区经营权。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人都撤走了。最终,2006年3月,双方达成协议,拿不出钱的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放弃了经营权,并注销了营业执照。张鸿开始独立经营牡丹苑风景区。“去年9月份,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又找上门说要在这里建别墅,建之前要先派人搞销售。”当看到对方宣传单、计划书后,张鸿拒绝了。记者看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当时的宣传板上又写出了“即将成立陕西阿姑泉牡丹苑旅游教育股份公司,投资5000万元……”的“新计划”。

  经过这一次的合作,张鸿对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投资意图有了彻底的认识。“这是骗局,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400万,签约靠什么履约?”不过是想利用这块地方非法集资。“听说去年元月份,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林某又到咸阳投资什么汉字博览苑,不知道这个项目咋样?”

  “汉字博览苑”只是一纸空文

  去年一二月份,有媒体报道了“咸阳将建设汉字博览苑”的消息。投资12亿元,征地3000亩要在咸阳秦都区的高干渠建立一个“帝王生态观光园”。那么,这个汉字博览苑和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及林某有什么关系吗?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网站的搜索引擎上输入“咸阳汉字博览苑”,我们发现与咸阳市秦都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是一家“咸阳周秦汉唐中华汉字博览苑有限公司”,而这个要投资12亿元建汉字博览苑的公司则是“陕西省经济协作产业公司、陕西省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陕西西部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在咸阳注册的”。除了出现“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另外一家“陕西经济协作产业公司”正是申大妈签订合同时的担保单位。同时,一位参与项目的知情人透露,陕西经济协作产业公司的董事长和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院长其实都是林某。

  7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咸阳秦都区政府,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走访了旅游文物局、招商局和农林局,并看到了当时的协议书。记者了解到,这个项目前期招商是农林局招的,“签的仅仅是个意向书,根本没有开始。”咸阳秦都区招商局赵副局长告诉记者,基本什么都没有动,也没有运作。而预计征用高干渠的3000亩土地基本都是农田,根据国家政策,没有征用的可能性。记者看到,签约方“咸阳周秦汉唐中华汉字博览苑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正是林某。随后,记者来到预计征收的高干渠附近,看到依旧是大片的农田。

  根据时间来算,当时的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因为拿不出400万元正在和户县牡丹苑协商放弃经营权。而此时,却又“大手笔”注册公司宣称要“投资12亿元”到咸阳。“仅仅是个意向,没有投入一分钱”。这个目前看似无疾而终的投资似乎没有受害者,但记者却在网上看到这个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并有北京一家国际投资公司还在以此招商合作。

  其实,如果申大妈签协议前到教育部门打听一下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的资质;如果户县牡丹苑董事长张鸿考察一下主动上门的投资商的实力;如果咸阳秦都区政府考察一下对方……似乎就能避免一些事情的发生。希望这三次“大手笔投资”能给人们一些启发。

  财富不会随便砸中你

  目前来看,最大的受害者是像申大妈一样的“投资者”。到底有多少“投资者”?集资了多少钱?目前这个数额还不好判断。申大妈告诉记者,当初和他们一样签约投资的人很多,但相互间却并没有联系,公司“失踪”了,她也没有报案,根本不知如何是好。希望和申大妈一样遭遇的人能互相联系,及时报案。

  其实,在这三件“大投资”中,陕西对外经济管理培训学院只是简单营造出“很有实力,项目很有钱途”的氛围,却轻易让申大妈签了协议,户县牡丹苑董事长张鸿忘了考察,咸阳市秦都区政府也没有“验明正身”。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相信对方的时候,得到的回答却是不一样的。申大妈说:“学校还能骗人?看了营业执照什么的,都没问题。”张鸿说“是朋友介绍来的”,而真正打动他的原因是对方愿意一下子承担所有外债。咸阳市秦都区招商局赵副局长坦言中西部城市,特别是一些小城市面临普遍的招商问题,导致框架协议变得很普遍。现象背后是对貌似财大气粗的投资者只欢迎不质疑的态度。在个人或组织的发展中,科学投资和招商引资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那些“财大气粗”的“投资者”,我们必须存有警惕和戒备的心理。因为,天上从来都不会掉馅饼,财富不会随便砸中你!

  资料链接

  什么是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作了解释,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非常类似的“案例”频频发生,也发生了一些明显违法的融资活动以民间融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可当市民发现后,当事公司负责人往往早已携款潜逃,甚至导致市民投诉无门。因此,广大市民应该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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