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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两党就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达成十点共同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19:40 中国新闻网
七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会后举行记者吹风会表示:国共两党有关机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共达成十项共同意见。中新社发 廖文静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曾嘉)中共中央台办与中国国民党大陆台商服务联系中心访问团二十五日在此间的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国共两党有关机构第三次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会谈,会谈达成十点共同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历次工作会谈达成的共同意见,确保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建设,继续健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机制。 ——积极开展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台办将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对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妥善解决台商因涉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及时通报问题、在案件侦查阶段亲属依法探视问题,建立通报机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 ——积极开展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工作。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将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两岸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两岸同胞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推动建立两岸电子信息产品认证认可交流合作机制。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推动两岸业界在电子信息产品认证认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台湾华聚基金会可与大陆认证认可机构先期沟通,提出适用法律和政策的建议,然后由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研究提出可行的制度框架,后备技术可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将努力简化检测认证程序,促进逐步建立两岸电子信息产品检测认证交流合作机制。 ——适时做好相关税制调整工作。双方充分肯定大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投资选择空间。双方一致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是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因应“入世”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台资企业永续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大陆业务主管部门表示,今后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订时,将对中国国民党方面提出的调整税收追征期规定问题予以认真研究。 ——大力推进两岸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对两岸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交流合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大陆业务主管部门愿与台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就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入开展互利合作。 ——加强推广对台商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双方一致肯定对台商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陆商标和专利业务主管部门可在当地台资企业协会的协助下,适时为广大台商举办知识产权相关法制讲座,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与保护的培训和宣传,积极引导台商依法注册商标、专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权益。 ——具体落实“双向合作、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护大陆同胞在台合法权益。中国国民党有关机构表示,愿意继续就中共中央台办在双方第二次工作会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积极敦促台湾有关方面采取实际行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