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执法发生问题要追究检察院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1:2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威海7月25日电(记者 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今天强调,今后,各地在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中发生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本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必要时还要追究上级检察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的责任。

  贾春旺说,今年1月至6月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5%,队伍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他说,我国有3000多个检察院,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检察院对上级院的要求和部署不认真贯彻落实,导致检令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他要求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他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关键是本级检察院及其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与此同时,上级院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下级院各方面工作,包括业务工作、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对下级院班子建设等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帮助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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