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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员工辞职可不付违约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06: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庞晓茗 通讯员区志敏)昨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广州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首场权威解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科学研究所主任、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劳动合同法》起草人研究员王文珍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进行了细致比较之后,解读了九大新变化。 合同法同样适用事业单位 王文珍首先解释了《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变化,《合同法》对用人单位限定为组织劳动,排除了个人雇佣。同时扩大了组织范围,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合同法》的适用。 企业规章必须合法合程序 王文珍解释, 《劳动合同法》明确企业必须建立劳动报酬等重要规章制度,而且必须通过讨论、提出方案、协商确定等民主程序。一旦企业的规章制度违法,企业就要接受劳动者单方即时辞职、支付经济赔偿、接受劳动监察等各项损失。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成本大增 《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责任,《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开始,用人单位就相当于已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要在这段时间内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报酬。 升职调职不得再次“试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和完成任务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签订3年以上和不定期合同则试用期上限为6个月。《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同一单位不得二次试用,这就意味着员工升职或者调职都不得再次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提拔员工和调整工作岗位都不得再次进行试用。 员工被迫冒险作业可不辞而别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除了竞业限制和违反培训服务期的约定之外,劳动者走人再也不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王文珍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辞工可谓一身轻松。比如当企业出现强迫劳动,冒险作业的情况时,劳动者还可以不辞而别。 高低收入者经济补偿不同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划分标准是按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决定的。王文珍说,“高薪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迫切要求不像普通劳动者那么高,因此实行封顶制,而普通劳动者是靠经济赔偿金维持生活的,因此不设封顶。” 企业竞争上岗也有一定风险 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实施之前,对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王文珍提醒,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已有约定,企业以竞争上岗等方式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的违法风险。 过渡性条款有益于稳定用工 此外,为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的冲击,新法规定了四项过渡性条款。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经济补偿明年有新办法 新法明确规定,在今后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发生时,是以2008年作为计算补偿金的初使年限(即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被补偿职工的2008年前的服务年限将依照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予折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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