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住房应扩展至亚中产阶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1:05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今年6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1%,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4%。其中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北海15.5%、深圳13.9%、南京11 .3%、北京10%和石家庄9.4%等。

  高房价一直是困扰中国民生的头等重要的问题,此前控制房价的手段多是遏制需求的做法(如税收)。令人欣慰的是 ,现在开始略微采用“供应冲击型政策”:通过加快批地速度、以及政府动手修建更多的经济适用房来抑制房价。例如在房价 高位的深圳市,地方政府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显示,深圳将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3.4平 方公里,建设各类住房14.33万套,总建设面积1140万平方米。年内开工建设2.5万套保障住房,并确保6000 套保障住房在年内交付。而最近北京市规划委也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2006—2010),要求今后三环外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普通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 。

  必须承认的是,早年,保障型住房一直被笼罩着一定的等级福利主义色彩,而且过去它的分配方式存在很大的寻租空 间,这使得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其异常厌恶。坦率地说,有一部分厌恶是很有道理的,但这种有道理的厌恶并不能推导出 “中国不需要保障型住房计划来抑制

房价”,实际上,比保障型住房计划更迫切的是,需要及早建立一种合理的住房结构方案 、建立一种透明的分配方式。

  保障型住房计划应该是小

户型计划,它不能仅仅针对穷人,同时也应该针对城市里的亚中产阶层。现在很多亚中产阶 层购买高价商品房并不是靠本身收入所“支撑”的,而是利用了其父辈的积蓄,拼凑出“购买力”。这种拼凑型的购买力意味 着房贷将对其收入流造成严重的紧张感,这种紧张感诞生出“房奴”的感慨。

  如果像新加坡那样,将这些亚中产阶层包括在住房保障计划之内,那么,这将剧烈“分流”商品房的购买人群和购买 力,这对未来的房价产生强大的压制力。由于将这些亚中产阶层纳入其中,意味着住房保障计划提供的住房必然是简易的和小 户型的,不具备过高的“享受价值”。因此,住房保障计划的最大户型面积应是90平米,其房价应根据该城市的平均购买力 而定,同时,在申请方面采取的应是平等制原则,并引入举报等多种类型的民间监督机制,不要给某些群体以特权,让他们在 保障型住房中得到太多的“享受价值”。

  这就意味着在一线城市,保障型住房一年建几千套是产生不了特别严厉、立竿见影效果的。供应冲击的本质是“比例 冲击”,如果保障型住房的建设数量不到新建房屋数量的30%以上,房价不会立即感受到特别大的下降压力。另外,30% 这个比例不会对商品房市场产生过度剧烈的反应。我们认为,应该保持商品房市场的自由买卖、甚至是投机的属性。坦率地说 ,住在保障型住房里的居民会随着购买力的增强,肯定会进行住房升级,搬出原来的居住地,甚至进行住房投机,这没有什么 大不了。商品房市场不应该对本国居民购买甚至投机设定各种管制,商品房市场的自由性恰是它存在的根本前提之一,只有足 够的自由度才会使商品房市场带给人们更多的“享乐价值”。现在的问题是,商品房市场需要分流购买力,而不是对其进行高 度管制。那种认为“要对商品房进行管制,确保一人一套”而“不应该建立任何住房保障计划”的提法是错误的。

  同一般流行而肤浅的观点相反,我们认为廉租房计划倒是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廉租房针对的是那些连

经济适用房都购 买不起的人群,他们需要积蓄其购买力(达到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升级其人力资本,他们需要一个稳定的廉租房系统 来支持,而我们现在需要稳定和拓展原来的廉租房系统。而且,大规模出台经济适用房打击房价另外一个后果是,房租也会随 着房价回落。其实,经济适用房“变相”为廉租房体系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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